胡某和朱某是一家工程公司的員工,公司因業(yè)務需要,讓他們給其他員工申領廈門機場控制區(qū)通行證。辦理通行證需要《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胡某和朱某為了省事,竟動起偽造材料的念頭。
于是, 兩人找人偽造了全國各地公安派出所的印章共計12枚,其中有兩個根本不存在的派出所:“武寧縣公安局羅溪派出所”和“蒼溪縣公安局土里派出所”。
今年1月13日,朱某拿著這些用假印章偽造的證明去機場公安分局辦證大廳辦通行證,結(jié)果被當場識破。民警將其抓獲后,在他們辦公室搜出了3枚假印章,胡某也很快歸案。湖里區(qū)法院日前審理了此案,以偽造國家機關(guān)印章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