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說,“事情過去12天了,公交公司才告知監(jiān)控機器故障。無法判定主要責任是誰,我們只好上網發(fā)帖尋找現場目擊者,為事故做證明。”
目前,黃老伯還在重癥監(jiān)護病房觀察和治療。
同安公交:是否負全責要等調查
對黃老伯摔傷一事,廈門公交集團同安公交公司安全科科長季江輝稱,接到投訴后,他們找到事發(fā)公交車,在調取車內監(jiān)控錄像時,發(fā)現機器故障,看不到影像。而根據駕駛員陳述,當時確實有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但當時車子是在靜止狀態(tài)。老人家要下車時,駕駛員還上前去扶,當時老人家還說了聲“謝謝”。
季江輝說,他們認為,即使老人家確實是在公交車上摔倒的,但下車時都還安好,并沒有出現嚴重傷情,而從老人摔倒到晚上打熱線投訴,中間過去好幾個小時,這期間,老人家是否有二次摔傷,尚不能確定。因此公交公司是否要負全責,要等執(zhí)法機關調查。他們去醫(yī)院探望病人,曾試圖和家屬協商,并擬出方案,讓保險公司介入,三方協商,共同承擔醫(yī)療費用,但病人家屬沒有同意。
律師:雙方可協商解決
當時接警的中華派出所警官陳勇毅介紹,這屬于民事行為,不符合立案偵查的條件,雙方可協商調節(jié)解決,當事人也可到法院申請上訴,進一步判定雙方的責任。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的郭豐律師也表示,既然公交車上安裝監(jiān)控,傷者方有足夠的理由提出要調取監(jiān)控錄像,如果對方不拿出錄像或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該監(jiān)控確實損壞,則對公交公司不利。而公交公司對“老人有二次摔傷”的懷疑,是合理的。即使傷者方找到目擊證人,也只能作為初步證據,因為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老人的病情和這次摔傷是直接因果關系。他建議,在事故原因尚無法鑒定時,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不失為一個好方法。(海都記者 鄭薇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