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村民建房子,一不小心從樓上摔下來,當場死亡。近日,同安法院審結該案,判決雇主和房主共同賠償受害者55萬余元。
阿林(化名)是同安過溪村人,與阿文(化名)共同從事水泥板澆筑行業(yè)有三四年時間。每次做完活兒,工資都是由阿文結算給阿林,兩人形成雇傭關系。2013年,阿文承包了一項工程,替村民葉某(化名)的房屋灌鋪樓板,承包價格為6200元。
2013年6月8日上午9時30分許,阿林在該房屋四樓樓板操作吊機,吊機的構件吊鉤突然斷裂,阿林連同水泥車從樓板上摔下,當場死亡。事發(fā)后,葉某扣下阿文的工程款,給了阿林的家人5000元,阿文未對事故的發(fā)生支付任何費用,也沒有結算工人工資。
法院認為,阿林和阿文之間存在勞務關系,阿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責任。同時,房主葉某將工程包給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阿文,沒有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存在過失,因此,必須對阿林的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阿文和葉某共同賠償阿林的家人554447.4元。(記者 董春輝 通訊員 同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