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有動力裝置驅動的非機動車,應當在10月1日前到市公安局交管大隊申請登記(詳見本報8月6日2版本埠報道)。昨日,市民葉老伯騎著電動自行車,第一個到市交管大隊申請電動車掛牌,然而因為沒有正式的購車發(fā)票,無法掛牌。
今年71歲的葉老伯告訴記者,他的電動自行車已經(jīng)買了2年多。幾天前,葉老伯從報紙上得知,合標電動車需到市交管大隊掛牌。
昨日一早,葉老伯就向市交管大隊咨詢掛牌事宜,并于昨日下午騎著電動自行車申請掛牌。
稱重、查車架號……葉老伯順利辦理了一系列掛牌手續(xù),但在最后一關需要檢驗車輛來歷證明時,出了問題。他手中沒有購車發(fā)票,只有一張收款收據(jù),無法登記掛牌。
“按規(guī)定,辦理車輛登記時,要現(xiàn)場交驗車輛并提交購車發(fā)票等車輛來歷憑證、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及所有人身份證明。只有收款收據(jù)是不能登記的。”市交管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市民,在購買合標電動車時,要記得索取正式發(fā)票。
據(jù)介紹,南安市目前只有市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中隊一個掛牌點(南安市區(qū)南大路679號),接下來,南安將推行電動自行車掛牌銷售。對于掛牌,市民若有不清楚者,可致電0595-86351969咨詢。(記者 傅梅香 蘇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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