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2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發(fā)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條例》要求,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tǒng)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解讀
《條例》要求,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農業(yè)、林業(yè)、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tǒng)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條例》明確,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條例》明確,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條例》明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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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短期無法以人查房
1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fā)《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時隔一個月,中國政府網今天全文公布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為一旦執(zhí)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剎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并不能實現。澎湃新聞發(fā)現,《暫行條例》全文35條都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贰贰吩斍椋?a href="http://m.yyykp.com/news/view/833211.html" target="_blank">不動產登記條例未將“以人查房”寫入法案
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時用于房產交易時的房屋信息調查,主要采取向相關部門告知物業(yè)地址的方式進行,用以查詢房屋產權情況、抵押狀況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獲得一個特定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