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微信用戶發(fā)現(xiàn)自己的微信錢包零錢不能取出,被綁定了他人賬戶。向微信客服尋求幫助不僅被要求證明“我是我”,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明,還要證明“他是他”,提供最近三筆資金來源者的身份證明。這讓微信用戶感到窘迫,事情陷入僵局。
央廣網(wǎng)北京9月22日消息 據(jù)經(jīng)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掃一掃就能一秒付款,轉賬不用手續(xù)費,電子支付的便捷讓我們越來越愿意使用它們。但是,已經(jīng)人到中年的王先生一直對微信支付、微信錢包等新鮮事物不太接受。他怕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就一直沒使用過微信錢包。但是,最近,他通過微信接收了幾筆轉賬,金額已經(jīng)達到了幾千元,于是希望把這筆錢取出來。這個時候他才發(fā)現(xiàn)自己取不出錢來,原因是他的微信錢包被綁定了另外一個人的銀行卡。
王先生:微信我一直是開通著的,后來微信錢包得實名認證,其實我用不著這個錢,我一直沒去實名認證,因為我40幾歲了,對這個比較傳統(tǒng),對這個還是不大信任。這一次正好有幾筆錢,人家非得用微信轉給我,金額比較大,到時候咱們把錢給取出來對不對。9月初,因為我這個錢總取不出來,我點進系統(tǒng)一看,怎么是另外一個人的銀行卡號,我就趕快和微信客服去聯(lián)系。
王先生回想,有一次他參與了某小賣部搞的優(yōu)惠活動,店主用他的手機掃描了二維碼,可能就在那個時候他的微信錢包被綁定了店主的賬號。
王先生:現(xiàn)在這個人找到了,就是馬路邊一個賣五谷雜糧的老板。為什么會這樣,我想起來以前路過他那邊,因為我買他東西,一年也不買幾次,平時他是老板,并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有一次搞個什么掃二維碼下載APP有獎、打折,叫他弄。這是2015年1月20號的事,這個日子我是問微信客服,他告訴我的,那時候就綁了,那么長時間。這個叫衛(wèi)峰的人,因為平時我們到菜市場買東西,誰管他叫什么名字,不會問的呀,我弄了很長時間也找不到這個人。在中秋節(jié),不是給人家發(fā)祝賀短信嘛,加了他微信,這個人叫衛(wèi)峰,我第二天找他,是他。我說你提供你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給我,我再跟微信說解綁。到現(xiàn)在還沒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王先生這個讓別人用他的手機幫他掃描二維碼安裝APP的舉動存在很大風險。因為當前,微信已經(jīng)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社交工具,還有支付功能,存款和匯款功能。微信錢包已經(jīng)幾乎等同于我們現(xiàn)實生活中的錢包。把自己的手機交給陌生人,也就等于把自己的錢包交到了陌生人手上。
有警方提醒:傳統(tǒng)盜竊是通過秘密手段,在財產(chǎn)權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竊取財物的行為,而微信盜竊是借助他人的手機,并通過一些手段得知支付密碼后,使用電子錢包轉賬的方式竊取錢財?shù)男袨?,其本質仍然是盜竊行為。
這種新型的盜竊行為不僅僅會發(fā)生在陌生人間,熟人由于熟知對方的支付密碼,也可能實施盜竊行為。對相熟的朋友,我們往往會放松警惕,在不經(jīng)意間泄露自己的密碼。所以在生活中,一定要對自己的支付密碼加以保護,不要隨意泄露給他人,其次也要注意不要讓手機脫離自己的控制,以保障自己的資金安全。
之后,王先生向微信客服尋求幫助,微信客服要求他要拿出自己的身份證明、在他的微信上綁定微信錢包賬號的店主的身份證明,另外還要拿出最近三筆入賬資金來源者的身份證明。這樣的要求讓王先生十分為難。
王先生:我問他是不是可以解綁,他一直強調,叫我提供三筆給我匯款人的身份證、銀行卡、流水。我不能提供。人家誰轉你微信錢包、紅包,你問人家要身份證、銀行卡,人家不罵你?認識的人還可以,不認識的還不罵你?其實有時候這話又說回來,認識的人平時轉錢都是給現(xiàn)金或是什么就解決了,不認識的人才愿意用微信錢包轉下算了。要我提供三筆,我確實提供不了。他給我出了一個主意,那你就現(xiàn)在叫你的朋友轉筆大額的,叫我同事提供身份證、銀行卡,因為都認識的,你不會拿他東西干壞事。提交好幾次,他說不行,他說得提供三筆。我說重新發(fā)生兩筆行不行,他說不行,要找歷史記錄。我歷史記錄到哪找去啊,50、100的誰給我匯的我都搞不清楚。所以僵在這了。
王先生抱怨,微信客服不僅讓他證明“我是我”,還要證明“他是他”實在太強人所難。他認為,這屬于微信技術上的漏洞,應該盡快彌補。
王先生:我說你這有漏洞,本來現(xiàn)在手機卡是實名制的,別的人不是我的名字,你就應該通不過。提個建議,凡是跟錢有來往的,必須用身份證來注冊。我們肯定是拿身份證才能開銀行卡的。誰都可以注冊,什么QQ號也好、手機號也好,人家給可以轉錢進來,很容易洗錢嘛。找他的領導,他說是人民銀行經(jīng)管的。人民銀行回復說,收到我的投訴,并把我的投訴意見轉給了騰訊。騰訊還沒有一個人給我打電話道歉或解決問題什么的。我在想,證明“我是我”好證明,證明匯款的“他是他”就比較困難。
記者致電微信客服,客服人員先介紹了小金額的,比如零錢金額在200元以下的情況,如果用戶自愿放棄的話,可以清零后注銷賬戶,然后再改成自己的??扇绻裢跸壬@樣,資金金額在幾千元的就無法注銷,必須走程序。
客服:首先第一步他需要先把自己的微信零錢余額全部清零,一分錢都不要留,清空了之后看一下交易記錄以及零錢明細有沒有重要的交易信息需要保留的,有的話就自己記錄下來,沒有的話,我稍后先發(fā)一個詳細操作短信給您,您按照短信上面的內容進行操作,輸入一下支付密碼就可以進行注銷,注銷完成再重新綁回他自己的銀行卡就可以了。如果是金額大的話,那只能是提供資料去進行核實進行注銷,不然的話沒有辦法進行注銷。除非是小于200塊錢的,他愿意放棄嗎,我這邊還能幫他進行操作,但如果是高達兩三千,那是必須提供資料,沒有辦法。
另外,微信客服人員解釋了王先生的微信錢包是如何被綁定了別人賬號的過程。
客服:可能他當時還沒有進行綁卡,別人幫他操作,當掃碼想要支付的時候,沒有辦法支付,提示他需要綁定銀行卡,那個人臨時就綁了一下自己的銀行卡為他進行了實名。這種情況的話,我們這邊因為沒有辦法直接核實到綁卡的操作具體是怎樣的,我們只能是憑著客戶提供的資料去為客戶進行核實、注銷的。
就在這兩天,網(wǎng)絡上有一個關于微信錢包的話題引發(fā)了廣泛討論。這個話題是:“如果哪天我“沒”了,支付寶和微信里的錢咋辦?”一位網(wǎng)友發(fā)帖說,“我支付寶里有7萬多塊,微信里有2萬多塊,如果我哪天突然意外死了,這些錢會怎么處理,我的家人并不知道這筆錢?”就是這樣一個看上起有點“杞人憂天”的問題,引起了大量網(wǎng)友圍觀。不少人留言稱“心有戚戚焉”,表示深有同感。
記者采訪了解到,受訪年輕人中,基本都有躺在網(wǎng)絡里的財富,且相當一部分帶有“私房錢”的性質,不為人所知。“如果人真沒了,這些錢肯定也沒了。”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家里會因此遭受損失。
事實上,根據(jù)理財師的建議,也都提倡大家在投資理財時,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而是要合理配置,比如定期活期搭配,買點基金、股票、保險等,眼下支付寶、微信錢包、余額寶等新型存款方式不斷出現(xiàn)??磥恚庥?ldquo;意外”之后的資產(chǎn)處理,還真不是一個杞人憂天的問題。
不過也有一部分用戶表示因為信任問題,微信錢包的零錢比較少,并沒有太多這方面的顧慮。
微信用戶:一般情況下,微信錢包不會放特別多的錢。像微信畢竟還是日常那種小型的消費,所以即便是發(fā)生意外,那個錢也沒什么事。因為其實微信和支付寶對于我們這種普通用戶的功能還是不一樣的,你看微信的消費場景都是比較碎片化的場景,而余額寶的話,不管是從理財層面上,還是從便捷層面上,還是比較方便一些,所以即便是使用微信錢包,里面的錢都不會特別多。
與此同時,網(wǎng)友們還列舉了諸如支付寶、QQ登記注冊時的協(xié)議。研究發(fā)現(xiàn),根據(jù)這些大家平時并不曾細讀的協(xié)議,遭遇“意外”的網(wǎng)友家屬想拿回網(wǎng)上遺產(chǎn),還比較困難。
比如,《支付寶服務協(xié)議》第四部分第三項第5條就規(guī)定:“為了防止資源占用,如您連續(xù)12個月沒有使用您的支付寶登錄名或支付寶認可的其他方式登錄過您的會員號或賬戶,支付寶會對該會員號或賬戶進行注銷,您將不能再通過該支付寶登錄名登錄本網(wǎng)站或使用相關會員號或者賬戶。”
與此類似的還有微信、QQ等賬號,比如在《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里第七款第二和五條就規(guī)定:“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xù)后,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同時,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者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號。”“用戶注冊微信賬號后如果長期不登錄該賬號,騰訊有權收回該賬號,以免造成資源浪費,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均由用戶自行承擔。”
這條協(xié)議,大家注冊時都會點擊“同意”,但基本無人仔細閱讀。
由此可見,擁有支付寶且突然去世的用戶,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里面的錢將會一直被動地凍結在該用戶的賬戶里,等待著他(她)的親人來認領,并且理論上,支付寶“會協(xié)助您處理”。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支付寶如何協(xié)助你,在世的親人如何知道這個有錢的賬戶,還是個未知數(shù)。
同樣,作為微信、QQ、微信公眾號等工具的“初始申請注冊人”,如果去世后,按協(xié)議規(guī)定,所有權歸騰訊所有,且“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者售賣”,這個號最終會被騰訊回收,那相應的微信錢包又會面臨何種命運?也是個未知數(shù)。
關于這個話題,中國互聯(lián)網(wǎng)協(xié)會研究中心律師胡鋼以及北京同諾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曉做出了分析點評:
專家點評:在王先生遇到微信錢包賬號問題向微信客服尋求幫助后,微信客服要求王先生證明“我是我”,還要證明“他是他”。要求用戶提供最近三筆資金來源者的身份證明。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
胡曉:我覺得這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從客觀上沒有辦法證明,我不可能拿到別人的身份證明。我們再舉個例子,我們平時在使用銀行卡,如果銀行卡失竊了,那我只要證明我是銀行卡的持卡人。我覺得微信的這個要求不僅不合理,而且從客觀上是沒有辦法實現(xiàn)的。
胡鋼:這件事情從消費者角度來說確實有一些困擾,但是作為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說,它也有它的苦惱。因為我們國家有一部重要的法律,但是提到的人比較少,是2006年制定的反洗錢法,其中就要求要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這種交易記錄保存制度,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等等,這都是為了履行反洗錢的義務。而在2010年,當時是為了促進支付服務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它的行為、防范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專門制定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在這個辦法里面,要求支付機構記載付款人、收款人的名稱,這個名稱如果是個人的話,應該是個人的真實身份證上的名稱,還有相應的交易金額,還有收款人、付款人的開戶銀行的名稱或者支付機構的名稱,還有支付的時間等,同時要求支付機構要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做好相關的客戶信息的登記。如果出現(xiàn)了這種異常交易或者說是交易方面的糾紛,那么作為支付機構來說,需要嚴格依照上述的法律和部門規(guī)章的要求,做好客戶的身份查驗工作的,而且要履行相關的反洗錢的法定義務。特別是如果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特定賬戶里面金額比較大的話,這種身份查驗和相關信息的核對工作就顯得尤為的重要,所以支付機構也有它的苦衷。
經(jīng)濟之聲:胡鋼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可能是合法的,但是不太合理。
胡鋼:因為法律是這樣規(guī)定的,支付機構也必須這樣做。但是對于用戶來說,可能確實存在一些困擾。因為現(xiàn)實場景中,本案中的收款人可能并不知道付款人是誰,如果只是一個網(wǎng)上的陌生人,貿然要求付款人提供他的真實名稱和身份證材料,這位同志可能不一定能夠完全接受,所以這也是一些現(xiàn)實上的困擾。
經(jīng)濟之聲:現(xiàn)實情況是,客服人員稱,如果用戶無法提供,就無法為客戶注銷微信紅包的賬戶,資金就永遠無法取出。這樣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負責?
胡曉:首先我覺得,非金融機構承擔了支付義務之后,它有一些用戶信息的查驗責任,但是這個查驗責任應該在什么時候進行?不能說客戶出現(xiàn)損失的時候,你把這個責任轉移到使用者和消費者的身上。在最開始建立這個賬號的時候,你有沒有對這個賬號相應的義務去做相應的規(guī)定。再比如說從反洗錢的角度來講,你這個微信賬號在進行紅包支付的時候,實際上是可以匿名的,就是我們沒有實名之前,我也是可以互相發(fā)紅包的。對于這種金額的限制,有沒有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提示義務。我覺得這個責任當然是有的,但是這個責任是應該由你通過一個制度來完善,還是說在出現(xiàn)問題之后把一些客觀上完全無法實現(xiàn)的要求拋給消費者?我覺得這是要注意的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微信是一個社交平臺,為什么微信同時可以做支付業(yè)務,那是因為騰訊旗下還有一個公司叫做財富通,財富通和支付寶一樣是有支付牌照的,微信很巧妙的把一個社交賬號和支付賬號關聯(lián)起來了。現(xiàn)在的問題在于,這個案例里面王先生是微信社交賬號的擁有者,但是人家現(xiàn)在告訴你說,你是這個微信賬號的擁有者,但是不是支付賬號的擁有者。為什么?因為這個支付賬號是和菜攤攤主進行了一個實名驗證。我就想知道在這個綁定的過程中,微信這邊有沒有相應的責任?為什么我的微信賬號和我的支付賬號是對應不上的?在這個情況下,支付賬號如果已經(jīng)屬于了別人,但是我自己又能夠證明說我是微信賬號的所有者,那么這個微信錢包里的錢你為什么不能給我呢,而且你還要把我的財產(chǎn)清零,我覺得這顯然是不可取的,不能說就這樣把責任往消費者的身上推。我個人建議,如果我是要主張微信錢包里面的賬戶信息,我作為消費者也是有責任的,就是說我要證明這個微信賬號是我的,我覺得這個舉證義務是要有的,但是如果你一定要凍結或者怎么著的話,我覺得我可以要求你把這里面的錢確認到是給我的,這個是可以通過向法院主張的。
經(jīng)濟之聲:事情陷入僵局,王先生告訴記者,他也想過從司法途徑解決,但是他都不知道被告應該是誰。是意外用把他的微信錢包綁定自己賬戶的店主還是騰訊?王先生究竟該怎么辦?
胡鋼:我覺得這個事情應該說是互聯(lián)網(wǎng)支付行業(yè)一個成長中的煩惱,也體現(xiàn)了技術的發(fā)展往往會領先于法律具體規(guī)定的一個生動鮮活的例子。因為還有一部法律叫做反恐怖主義法,今年元旦實行的,這里面要求電信、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等服務或者經(jīng)營者應當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進行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如果違反這一條,最嚴重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上沒有封頂?shù)臄?shù)額的罰款,而且還要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是非常重的。但是我們看到,歷史上比如說騰訊的微信,可能最早只需要一個QQ號或者手機號就可以注冊了,后來又增加了相關的支付功能。這種情況恐怕要隨著我們法律的規(guī)定有一個完善的過程,而這個完善的過程是需要一些時間的。具體到本案而言,確實存在這么一個僵局的情況,對于這名消費者來說,我倒建議可以采取以下幾種方式:第一點就是既然您的微信里面綁定的賬號是他人的,而這個他人也明確是說是基于某種方便的需要綁定了這么一個賬號,他也愿意配合您的工作,那么您可以讓這個人出具相關的書面證明,來做一個證據(jù)的保留。剩下的問題就是錢在騰訊相關公司的特定賬戶上存留或者凍結的狀態(tài),這就涉及到一個財產(chǎn)返還的問題。在這種責任不清的情況下,我認為可以考慮向人民法院提出主張,因為事實上相關的互聯(lián)網(wǎng)企業(yè)有些時候確實無可奈何。同時請?zhí)貏e注意,雖然我們很多的在線協(xié)議會規(guī)定說由經(jīng)營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但是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協(xié)議內容如果沒有經(jīng)過特定的提示,不符合合同法中有關格式條款的相關提示說明和舉證義務的話,消費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然有管轄權,也就是說這名消費者可以向他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數(shù)額也不是很高,我相信50塊錢的訴訟費應該就可以解決了。
胡曉:因為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發(fā)展的是比較快的,很多制度也確實有賴于在使用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現(xiàn)在如果說能夠有法院相應的判決書在這里,支付機構根據(jù)這個法院的判決書,去把這個錢返還到王先生的賬戶里是沒有問題的。
經(jīng)濟之聲:我們再來關注目前網(wǎng)絡正在熱議的一個話題:如果哪天我“沒”了,支付寶和微信里的錢咋辦?但現(xiàn)在面臨的問題是,這些網(wǎng)絡上的財富沉睡著,其親人根本就不知道,又該如何查詢提取?根據(jù)有些協(xié)議的規(guī)定,一些賬號可能會在長期未登錄后被收回,甚至注銷,那么這些錢的歸宿在哪里?
胡曉:首先要強調一下,這些財產(chǎn)和我們平時提到的網(wǎng)絡虛擬財產(chǎn)不是一回事,他和我們的銀行存款一樣是實實在在的錢。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里面也是明確規(guī)定了,支付機構收取的客戶的備用金是不屬于支付機構的,也就是說我只是存在你這里而已。所以我覺得這個賬號注銷和錢的消失絕對是不可以劃等號的,而且從財務的角度來說,這個機構也不可能把這個錢就劃到自己賬戶里,那這個錢可能會在備付金賬戶里面長期沉睡,而且它可能會產(chǎn)生相應的利息,這個事確實是要注意的。這筆錢的歸屬是不會隨著賬號的消滅就發(fā)生轉移的,但是從客觀情況上來講,很可能家里人根本就不知道有這筆錢存在,這在司法實踐里面也曾經(jīng)有過,比如說親人去世以后,家里人不知道這個人有沒有存款或者說他可能有存款但是不知道存在哪個銀行,那么這個財產(chǎn)線索的獲取是非常艱難的。我在這里需要提醒大家,通過設立遺囑或者記錄財產(chǎn)線索等一些手段,完全可以防范這樣的風險??赡苡械娜藭J為,設立遺囑好像是老人應該做的事情,但是我們多次提醒大家,只要你是一個成年人,只要你的名下是有財產(chǎn)的,那么我們都建議要提前去做一些法律文件的處理。同時從支付平臺的角度來講,他們和銀行關注的點可能不太一樣,它更注重的是用戶體驗中便利性。我覺得安全性和法律的歸屬性也應該給予尊重,你作為支付的服務者,不僅要有一個風險控制體系,而且應該有個風險補償機制,如果說是在技術發(fā)展的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很可能是你作為這種技術的服務者,在當時考慮不是特別周全的情況下發(fā)生的,我覺得風險補償機制的建立對于消費者來講,其實也是一個保障,而且也特別有利于提升支付服務者的口碑,從長遠看對支付平臺來講是一個有好處的事情,要把這種風險管理能力尤其是我們對客戶的資金風險、信息風險的東西都管理起來,我們在用的時候也會更加放心。
胡鋼:建議大家都將信息留存做的細一點,就是說把自己關鍵的信息比如銀行帳號、密碼或者相關的支付賬號、密碼等等寫到一張紙上,然后把這張紙進行妥善的保管,保管的方式恐怕要有一個防火、防水等需求,而且這樣的記載內容,我建議還要異地備份,就是說除了你的家里,你的辦公室或者父母親友等地方也有一個另外的備份,也告訴您的親友,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面臨某種特殊的意外,在這種意外發(fā)生的情況下,相關的一些遺留問題能夠比較順暢的解決,也能切實保障我們每個人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