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被困海上漂了一年
據(jù)悉,“LEDOR”輪在港期間,船東僅向船上提供維持生存標準的補給;船員時常斷糧,淡水、蔬菜全無保證,一度靠附近漁民接濟;船員經常用海水洗漱,導致牙齒、皮膚出現(xiàn)狀況;由于長時間無法登陸、孤懸海上,許多船員數(shù)度與家人失去聯(lián)系。
在涉海行政部門多次出面協(xié)調無果的情況下,貨主遂向廈門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并強制卸貨的申請。今年7月份,廈門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LEDOR”貨輪。
“LEDOR”輪在被法院扣押后,船東完全斷絕了供給,三天后,船長即向法院反映燃油、淡水和伙食都將用盡,請求法院援助,并愿意降低要求配合執(zhí)行。
為保障船員的生活及船舶和貨物的安全,廈門海事法院立即要求貨主先行墊付了一小筆款項,并協(xié)助補給了10噸柴油、75噸淡水和一些食物、生活用品。
僵持不下巨輪陷沉沒危境
當時,承辦法官陳萍萍先后多次書面通知貨主,建議墊付船舶扣押期間的費用,但貨主遲遲不肯墊付。
由于“LEDOR”輪漏水嚴重,機艙發(fā)電機等設備發(fā)生故障、無法抽水,如不及時修復,輪船不僅不具備自航、自卸能力,而且有沉沒的危險。
情況日益嚴峻,在這個關鍵時刻,廈門海事法院果斷拍板,主動聯(lián)系外代公司為LEDOR輪提供服務。隨后,外代公司開始為“LEDOR”輪提供代理服務,為該輪代墊油料、物料、船員生活費用等,由此產生的費用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船舶拍賣款中優(yōu)先撥付。
對“LEDOR”輪船員來說,這意味著該輪在扣押期間,供給、船舶修理、船員的生活和健康等都有了保障。
成功拍賣船員拿到工資回家
由于貨主仍遲遲不肯墊付工資,廈門海事法院后來又屢次向其發(fā)出通知,督促盡快卸貨以盡量減少損失。
與此同時,陳萍萍法官與貨主的上級公司取得了聯(lián)系,指出貨主與“LEDOR”輪船東的糾紛久拖不決,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
在法官的勸說下,近日,貨主終于將墊付的部分船員工資匯至指定賬戶。隨后,“LEDOR”輪經過兩次流拍之后,最終于上個月以人民幣855萬的價格,變賣給閩東一家大型拆船企業(yè)。
目前,全體外籍船員已離船上岸,并陸續(xù)離開廈門,飛回敘利亞。
昨天下午,大部分船員已經拿到了工資。因為敘利亞戰(zhàn)亂,美元無法進行轉賬,船員們只能留下代表,到海事法院領現(xiàn)金。(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朱忠寶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