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fā)《關于推進城鄉(xiāng)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的意見》,要求到2016年底,農村實現公益性骨灰樓堂(包括塔、廊、墻、壁等)覆蓋到鄉(xiāng)(鎮(zhèn))、村,有條件的鄉(xiāng)(鎮(zhèn))可以建設公益性公墓,實行一鄉(xiāng)(鎮(zhèn))一建或多鄉(xiāng)(鎮(zhèn))并建;城市實現各市、縣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喪葬需求。
意見指出,城鄉(xiāng)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是建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骨灰安放(葬)場所,屬社會公益福利設施,按照就近便民原則建設。倡導花葬、樹葬、草坪葬等生態(tài)葬法,項目用地選址和建設不占用耕地,集約節(jié)約使用林地,盡量利用山坡地。鄉(xiāng)鎮(zhèn)人口在1萬以內,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積不超過5畝;人口在1萬至5萬的,占地面積不超過15畝;人口在5萬以上的,占地面積不超過20畝。市、縣(區(qū))人口在30萬以內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積不超過150畝;人口在30萬至50萬的,占地面積不超過200畝;人口在50萬以上的,占地面積不超過300畝。
墓園區(qū)包括墓葬區(qū)、骨灰樓堂安放區(qū)、生態(tài)葬法區(qū)和公祭區(qū),占地面積不少于公墓總面積的60%。墓園建設要和諧、簡約,綠化率不低于40%。墓葬區(qū)每個墓位面積不超過1平方米,地面只設統(tǒng)一規(guī)格的墓碑,墓碑外區(qū)域種樹植草綠化,不得建設圍欄、雕廊、墓帽等附飾設施。墓位間以綠化帶相隔,間距不小于0.3米。墓位前走道要建成綠化行道,寬度不小于0.6米。
意見要求,農村公益性骨灰樓堂投資主體為村委會,資金來源為村集體自有資金或村民自籌集資。鄉(xiāng)(鎮(zhèn))公益性公墓投資主體為鄉(xiāng)(鎮(zhèn))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資主體為市、縣(區(qū))政府。禁止社會資本合資、合作、合建,鼓勵社會力量捐資、捐建。省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一定補助。
在運營管理方面,由民政部門監(jiān)管和定期檢驗,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進行社會化運營,改變公益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非營利性和兼顧當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實行定價管理、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布。不得進行營利性經營和違規(guī)收費,改變公益屬性,否則要嚴格追究責任。
此外,城鄉(xiāng)公益性骨灰樓堂和公墓建設規(guī)劃由各設區(qū)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管委會制定,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記者 潘園園 實習生 王景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