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8月8日訊 “我只是和朋友打賭,說沒有我不敢干的事?!睋尳僖粏紊砼颖蛔ズ?,陳某如此辯解。昨日,晉江法院一審以犯搶劫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0元。
陳某是陜西人,案發(fā)前在晉江陳埭一工廠工作。今年3月22日,陳某和朋友在一家酒吧內(nèi)喝酒,一直喝到次日凌晨。從酒吧出來后,在晉江陽光廣場的一條小巷里,陳某見前方有一單身年輕女子,一手提著一袋水果,一手在打電話。他就悄悄地跟上那名女子,趁她不注意,捂住她的嘴巴,搶走手機(jī)后撒腿就跑。
女子呼救后,附近的住戶許先生奮勇追上,終將陳某逮住。在面對法官詢問時,陳某表示,自己當(dāng)晚和朋友打賭,稱沒有他不敢干的事情,這才去搶那名女子的手機(jī)。(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譚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