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兄弟相爭的就是這幢2700多平方米的五層大樓
一家人住了10多年的房子,陳炳賢將面臨被強制搬出的可能——他大哥陳振金已將房子賣給施振返,而施振返告到法院,要他搬出去。
為此,陳炳賢也打起了官司,將南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告到法院,認為作為城鎮(zhèn)居民的施振返,不能購買農村集體經濟的農民住房,要求撤銷頒給施振返的《房屋所有權證》。
弟妹:“我們的房子被人賣了”
“我們共有的房子,被陳振金給賣掉了。”陳炳賢的妻子楊女士,昨日一說起這事,非常氣憤。
她稱,1994年因南官公路拆遷,陳天生、陳振金、陳炳賢父子兄弟一家獲得拆遷安置宅基地安置面積257平方米。同年,三人合資建房。建成后,占地410平方米,繳了多出的153平方米的罰款后,南安市土地管理局依法給予用地面積410平方米。1997年5月20日,父親陳天生應陳振金要求,將住宅用地戶主由他本人更改為陳振金。此后,陳振金作為戶主辦理地籍調查表。1997年7月23日,經批準,確認該宗用地的性質是集體所有,用途是住宅,同年辦理了南政房溪字第971035號《房屋所有權證》。
楊女士介紹,陳炳賢分得該住宅房屋兩間地下室及一樓兩間店面,以及店面對應的二樓、三樓各兩間,合計約400平方米。2008年8月25日,陳炳賢與陳振金簽訂《協(xié)議書》一份,明確了該分配方案。2000年間,陳炳賢一家搬入該房屋居住。
今年2月,陳炳賢收到施振返的物權保護起訴狀。這時,他才知道陳振金未經他同意,將整幢房屋賣給施振返。
起訴:
狀告住建局
要求撤銷房產過戶
接到施振返的訴狀后,陳炳賢一家立即將南安住建局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住建局今年1月6日頒發(fā)給施振返的南房權證柳城辦事處字第1220120007號《房屋所有權證》。
陳炳賢認為,涉案房屋是農村住宅,土地屬于柳城杏蓮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住宅用地屬于農村宅基地。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87條規(guī)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另外,根據《福建省房屋登記工作規(guī)程(暫行)》第60條等相關規(guī)定,由于施振返是溪美街道城鎮(zhèn)居民,而不是杏蓮村的農村居民,不是房屋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他不具備購買該房屋的身份條件。
大哥:
房子歸他一人所有
自己有權賣掉
法院受理了陳炳賢的訴訟,并追加了陳振金參與案件的訴訟。
對于弟弟的說法,陳振金昨晚接受采訪時,表達了不同意見。他說,當時,住宅產權為自己因辦廠需要獨資建設,獨資繳納相關規(guī)費,并于1997年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因此房屋所有權人為他一人,并非陳炳賢所說的共有財產。
至于2008年8月25日雙方所簽的分房協(xié)議書,陳振金認為協(xié)議是無效的。他稱,2000年和2002年,他因欠銀行的貸款和材料商的貨款,被告到法院,因無力償還,法院于2001年查封了他的這幢房子。2011年4月到9月,他借款還了債,房子才獲解封。2008年8月25日,該時間段房屋處于被法院查封凍結狀態(tài),他不能處理房子,因此該協(xié)議無效。如果協(xié)議生效,則證明他和弟弟在他欠錢不還的情況下共同合謀惡意轉移財產。
他還稱,賣房前,自己跟弟弟協(xié)商,賣房后也根據交易價格,拿出15%賣房款給弟弟,當時弟弟也答應了。此前曾經有人想出價400萬元購買,后因故黃掉了。原本曾答應給弟弟的65萬元也不可能了。這次到手的賣房款250萬元,他想拿出二三十萬元給弟弟,但弟弟仍堅持要65萬元才肯搬出。
買方:
善意買得
過戶合法有效
施振返則認為,自己購買陳振金的房子,是善意的。
在電話中,施振返承認自己的戶口是城市居民,但他堅持認為,自己向陳振金購買房屋是雙方善意的合法買賣,該房子的住宅產權登記為陳振金個人所有,并非共有財產。
“買賣協(xié)議達成后,我依法繳交了出讓金和有關稅費。住建局也為我和陳振金的買賣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xù),整個過程合法有效?!笔┱穹颠€說,自己先前并沒找陳炳賢一方協(xié)商買房之事。
一審:
原告非共有人
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經過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陳炳賢敗訴。
法院認為,南政房溪字第971035號《房屋所有權證》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陳振金,而非陳炳賢,亦未登記陳炳賢為共有人?!段餀喾ā芬?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此,陳炳賢并未擁有南政房溪字第971035號《房屋所有權證》所確權的房屋所有權或共有權。住建局依據陳振金的申請,將陳振金所有的該證的權屬登記,變更為施振返所有的南房權證柳城辦事處字第1220120007號《房屋所有權證》,該行政行為與陳炳賢并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陳炳賢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法院裁定駁回陳炳賢的起訴。
對于這個結果,陳炳賢難以接受,很快就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中院日前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至昨日還未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