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4月15日訊(閩南網(wǎng)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尤燕玲)購買假玉鐲,利用某快遞公司的“保價”服務詐騙錢財。不過,這點小聰明未能逃過法眼。日前,晉江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jù)介紹,今年30歲的蔡某,來自晉江東石。自2016年9月以來,他通過事先購買假身份證、銀行卡以及4個假玉手鐲,利用某快遞公司的“保價” 服務,屢次虛構(gòu)事實騙取錢財。
2016年9月26日,蔡某通過將其中一個假玉手鐲打碎,并以假身份上的名義從石獅向該快遞公司投遞手鐲,保價3000元,而后謊稱事先準備的破碎玉手鐲系投遞過程中造成。以此為由,蔡某“理直氣壯”地向該快遞公司理賠,成功騙取賠償款2400元。四天后,他“如法炮制”,采取上述手段從晉江池店鎮(zhèn)向該快遞公司投遞一個假的玉手鐲保價3000元,又成功騙取賠償3000元。同年10月13日,蔡某采取上述手段從廈門思明區(qū)郵寄假玉手鐲騙取3000元。
晉江法院審理認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