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2日訊 去年10月,石獅兩輛公交車的司機,因超車問題,引發(fā)雙方肢體沖突,致一人輕傷二級。昨日,石獅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謝某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38歲的謝某山,來自湖北監(jiān)利縣,是石獅17路公交車司機。去年10月19日下午1點左右,謝某山駕駛公交車,從南洋路獅標站往百旺超市方向行駛,剛好遇到由王師傅駕駛的7路公交車。起初,二人并駕行駛,但是謝某山的公交車被王師傅超越。
“我因為生氣,用手指了對方一下。”謝某山說,殊不知,因這一不尊的舉動,也惹毛王師傅,他第二次超車至謝某山的車道,然后二人繼續(xù)行駛。氣不過的謝某山到了百旺超市的十字路口,直接停下公交車,跑到王師傅的車上,與其理論。二人互不相讓,最終從口角引發(fā)肢體沖突,雙方互毆。謝某山一拳打到王師傅左臉上,致對方左側上頜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同年10月24日,謝某山家屬與王師傅達成調解協(xié)議,賠償王師傅7500元,并獲得諒解。(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尤祖榮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