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日報訊4月8日,張某(男,25歲,石獅人)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事情還要回到2019年,當時張某還是一名普通的商場營業(yè)員,閑來沒事就在網(wǎng)上找賺外快的門道。3月份,張某無意間發(fā)現(xiàn)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可以賺錢,抱著試試看的心態(tài),張某加了上線——昵稱叫“艾神”的微信,“艾神”自稱可以代查公民個人信息,比如行蹤軌跡、住宿開房等個人的敏感信息。張某于是開始發(fā)展下線,隨后通過向上線“艾神”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加價向下線出售所購買的信息的方式,從中賺取差價。經(jīng)核查,自2019年3月至9月,張某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量已達上千條,違法所得已達人民幣3萬元。在證據(jù)面前,嫌疑人張某對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等待他的將是牢獄之災(zāi)。民警提醒:無論是出售還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市民要對侵犯個人信息行為堅決說“不”。(記者張軍璞通訊員王琦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