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最近狀態(tài)很差,我這邊能買到聰明藥,要不要試試?”“無副作用,吃了就能變聰明”……殊不知,所謂的“聰明藥”就是毒品,只要一買賣就是違法。日前,石獅就有兩人因買賣“聰明藥”獲刑。
2020年9月起,何某甲根據(jù)他人的安排,多次在境內(nèi)接收對方從境外郵寄的三唑侖、“聰明藥”(含莫達非尼成分)等藥品,隨后又通過快遞郵寄給境內(nèi)的購買者,其中郵寄給何某乙共計100粒“聰明藥”。
何某乙在取得“聰明藥”后,將“聰明藥”與合成大麻煙油組成套裝在網(wǎng)上售賣,其中以人民幣888元的價格,賣給白某某2個“聰明藥”套裝。這一通“聰明”操作終究逃不過法網(wǎng)恢恢!這些“漂洋過海”的違禁藥品被海關緝私人員檢出,海關緝私人員順藤摸瓜,抓獲了何某甲、何某乙,遂案發(fā)。
該案移送石獅市檢察院后,經(jīng)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何某甲以牟利為目的,在中國境內(nèi)多次非法接受上線從境外郵寄的違禁藥品,并明知他人可能用于代替毒品吸食,仍按照上線指使快遞給他人,其行為構(gòu)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而犯罪嫌疑人何某乙的行為構(gòu)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隨后,石獅市檢察院依法對何某甲、何某乙提起公訴。經(jīng)審理,法院依法判處何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依法判處何某乙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jù)檢察官介紹,上述“聰明藥”含有的莫達非尼成分,是醫(yī)療中用于治療睡眠疾病的處方類藥品,因能提升人的中樞興奮性,俗稱“聰明藥”。但莫達非尼同時具有成癮性,已被納入《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屬受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案中,何某甲郵寄的三唑侖亦屬該類精神藥品。
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本案涉及的莫達非尼、三唑侖等被國家列入管制的精神藥品,同時也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毒品范疇。如私自代購、寄遞、販賣,即有可能構(gòu)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
檢察官提醒,購買、服用精神類藥物,應當通過正規(guī)渠道并在醫(yī)生的指導下進行。真正的“聰明藥”并不存在。切忌盲目推崇國外藥物,追求表面成效進而濫用,導致一步步染上毒癮,嚴重損害自身身體健康;更不能無視國家規(guī)定,為他人代購、寄遞甚至向他人出售國家管制的精神類藥物,否則,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ㄓ浾?鄭秋玉 通訊員 林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