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等死”,不如求變
《旅游法》實施的這兩個月,廈門旅行社矛盾至極——一方面,歡迎新法帶來的透明市場;同時,也對新法的震懾束手無策。
事實上,新法的確扼殺了不少旅行社的惡習,但并不是要旅行社“坐以待斃”,緣何它們不多走一步,求新謀變?
比如,新法規(guī)定行程中不得強制購物,并不是說完全不能購物。在同樣的政策背景下,外地就有旅行社開始小心“變通”:如果是企業(yè)、單位來報名的團隊客人,旅行社會事先溝通,在旅游合同的附加條款中注明,到達目的地后再與團隊簽訂類似免責聲明的補充協(xié)議,表示團隊所有客人都同意進購物店。
比如,新法規(guī)定“一價全包”,不得在行程中增加收費項目,并不是要求旅行社一定要去收費項目。同樣的政策下,北京不少旅行社將以前匆匆而過的逛胡同做精、做細,把逛北京胡同也作為主要行程之一。
為什么外地旅行社想著要以變應(yīng)變,而本地旅行社卻只是原地埋怨?
所以,與其在抱怨和等待中“死去”,不如在謀變和探索中“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