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是賣車收錢,卻誣告他人偷車,害得買車人因“涉嫌盜竊罪”被刑拘3天。
但是,誣告者自己付出的代價更慘重。近日,他為此獲刑半年。這也是海滄區(qū)法院判決的首例誣告陷害案件。
報警 “我車被偷了”
去年4月16日,110接到“丟車人”王某的報警電話,他稱,自己的一部富康小轎車被盜。
王某是車主,他說,自己原本打算將舊車賣掉,就在網(wǎng)上發(fā)出售車信息。隨后,一網(wǎng)友小馬與他聯(lián)系,稱要購買他的轎車。但他沒想到,這位網(wǎng)上聯(lián)系的購車者卻不付錢,還在現(xiàn)場交易時,趁他不備將車盜走。
由于登記的車主姓名確實是王某,因此,當天公安機關就將查扣的富康小轎車及相關憑證“發(fā)還”王某。隨后,警方還對王某汽車被盜一案立案偵查。
5月6日,公安機關找到了小馬后,又通知王某到派出所指認。王某到場后,還是一口咬定小馬就是“偷車人”。當天,小馬就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坦白 “其實是誣告”
“涉嫌盜車”的小馬被刑拘后,一直不承認盜竊,他一再辯解說,自己是“花錢買車”。
警方問他,拿什么證明自己是“花錢買車”?小馬就說出了另一個版本的真相。
原來,去年3月2日,雙方商量好,這輛二手富康車以9400元的價格成交。當時,小馬還帶著王某去銀行取款。取款后,小馬當場就將購車款付給了王某。
聽了小馬的解釋后,警方也很重視,立即去調(diào)取了銀行監(jiān)控錄像。監(jiān)控顯示,3月2日當天,王某和小馬確實二人一起去銀行取款。
看了錄像后,民警起了疑心,立即通知王某再度到公安機關接受調(diào)查。5月8日,王某到派出所后,一看監(jiān)控錄像,就知道瞞不住了,立即承認自己是報假案誣告小馬?!靶●R偷車完全是我捏造的。”王某交代說,他收到小馬付的購車款后,由于小馬一直拖著不過戶,他又覺得車“賣得太便宜”,就起了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