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償還賭債,江某向幾名老鄉(xiāng)借款70多萬,然后將房子過戶給了兒子。對此,債主們惱火了:這是惡意轉移房產,要求撤銷房產贈與行為。
近日,集美區(qū)法院在審理這起案件時稱,經調查,江某贈房行為發(fā)生在欠債前,因房貸未還清才延期過戶。最后,法院駁回了債主們的訴求。
近幾年,江某染上了賭博惡習,原本小康的家庭開始入不敷出。多次勸阻無效后,妻子邱某決定與江某離婚。
雙方協(xié)議,兒子與邱某共同生活,并將房產贈與兒子。2010年1月22日,夫妻倆辦理離婚手續(xù),但由于房產尚未還清銀行貸款,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直到2011年12月20日,邱某將房貸償還清,才完成過戶。
離婚后的江某為了償還賭債,從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1日,陸續(xù)向老鄉(xiāng)王某等四人借款70余萬元。借款到期后,江某無力清償,索性跑路。王某等四人在找不到江某的情況下,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江某清償借款。法院判決支持江某等四人的訴求,但此時,王某等四人發(fā)現(xiàn)江某名下并無可執(zhí)行的存款和房產,而且離婚時又將房產贈與兒子。債主們認為,江某與邱某惡意串通,蓄意轉移財產后才大量舉債,遂向法院起訴江某及其兒子,要求撤銷江某向其兒子贈與房產的行為。
法院認為,江某與邱某離婚協(xié)議合法有效,而江某向王某等借款時間為2010年12月11日至2011年12月11日期間,均發(fā)生在江某離婚之后,不存在惡意轉移房產的可能。因此,法院駁回四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