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爸爸公司的財務會轉(zhuǎn)賬給我們。
資料圖
20歲的小芝(化名)只有初中文化,從農(nóng)村來到城市,卻被物欲迷了雙眼,靠行騙生活。她假扮富家小姐,騙店員、騙朋友,最終在跑路時被抓獲。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小芝因犯詐騙罪獲刑4年。
騙商家
招數(shù) 賒賬消費 稱過后會轉(zhuǎn)賬
得手 近百件衣服和6000多元干洗費
小芝愛打扮。18歲時,她在無錫打工,經(jīng)常光顧一家品牌服裝店,每次買衣服都很爽快,就算買多件也不還價。店員都認為小芝家境不錯,很信任她。
2012年11月起,小芝提出要先購物再付款。她自稱父親開公司,之后會轉(zhuǎn)賬匯款,店員答應了。于是,在11月25日至27日連續(xù)三天,小芝一下子買了87件衣服、12雙靴子和10個皮包。過后,店員催小芝匯款,但她已經(jīng)換了手機號碼,聯(lián)系不上。
2012年12月,小芝逃到廈門,在一家花生湯店打工。她懶得洗衣服,全拿去干洗,并以相似方式取得干洗店店員的信任,提出先干洗,之后她父親公司的財務會來付錢。干洗店不愿失去“大客戶”,就答應了。僅僅一個月,小芝就在兩家干洗店欠了6000多元的干洗費,拿了衣服就銷聲匿跡。
騙朋友
招數(shù) 大方送禮 稱父母會還錢
得手 4萬多元現(xiàn)金和騙刷7萬多元
在無錫時,小芝就經(jīng)常請朋友吃飯、送朋友衣服,并主動提出要幫朋友介紹工作。因此,朋友把蘋果手機和歐米茄手表都借給小芝,還借給她4萬多元,這些錢全都被她揮霍一空。
來到廈門之后,小芝又開始騙花生湯店的男同事及其女友。2013年4月底、5月初,小芝要幫同事購買機票,以此為由告訴同事的女友需要儲蓄卡、信用卡和密碼。拿到銀行卡的當天,小芝就購買了3臺手機和黃金首飾,一共取現(xiàn)、消費7萬多元,還把其中一臺手機送給同事的女朋友。小芝信誓旦旦地告訴同事,她的父母就要來廈門了,很快就能把錢還給他們。
深知自己的事早晚要敗露,2013年5月8日,小芝準備離開廈門到昆明。但她不知道,自己早在2013年3月就被無錫警方上網(wǎng)追逃,因此在高崎機場辦理登記手續(xù)時,小芝被警方抓獲。事發(fā)后,小芝的父母才知道女兒的情況,他們表示沒有錢幫助女兒償還。
法院判決
可確定價值超過21萬
法官提醒交友應謹慎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可確定價值共計212001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最終判處小芝有期徒刑四年,處罰金五千元,并且責令小芝退賠各被害人以及被害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承辦法官提醒,年輕人結(jié)交朋友應謹慎,不要隨意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交給他人使用,以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