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假扮“站街女”,她的男朋友則假扮警察。當(dāng)她成功地把一個個大爺引誘到自己房中并脫掉他的衣服后,“警察”總會及時沖進來“抓嫖”。這種老套的“仙人跳”騙術(shù),讓他們僅4個月就“賺”了48萬元“罰款”。
這伙男女共有8人,來自廣東。其中7人于2011年落網(wǎng)后已分別被判刑,唯一在逃的“站街女”小青(化名)今年也被警方抓獲。近日,她因招搖撞騙罪被思明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A
艷遇
年輕女子拉他進臥室脫他的衣服
老人被“罰”走的6萬元,是他為老母親辦后事準(zhǔn)備好的,被騙后不得不到處借錢
2011年1月9日上午8點多,68歲的老楊散步回家,在蓮岳路上偶遇一個年輕女人。她說想找個廈門人結(jié)婚,還說對老楊一見鐘情,很喜歡他。
這個女人就是小青。她謊稱自己在足浴城打工,很會按摩,并邀請老楊到她家里去坐坐。老楊一開始還有些猶豫,但是經(jīng)不住眼前這個女人的甜言蜜語,便跟著小青來到了租住在檳榔的“家”。
老楊進門后,小青就直接把他拉進了臥室。她手腳麻利地脫掉了老楊的衣服,接著自己也脫了衣服。心襟搖蕩的老楊以為自己艷福不淺,半推半就正想成全好事,突然有人撞開房門沖進來,大喊一聲“警察!不要亂動!”
這一下老楊被嚇得不輕,來人還指著小青對他說:“她是賣淫女,這里是賣淫窩點。這個窩點我們盯很久了,你年紀(jì)都這么大了還干這種事。”話音落下就掏出手銬,要帶走老楊和小青。老楊趕緊承認(rèn)自己錯了:“我什么都不知道,也沒有和她發(fā)生關(guān)系。”但是,“警察”不理會,拿出紙和筆說要做筆錄,還說要拘留、曝光老楊,說不定他的退休金也會因此而被取消。
老楊又羞愧又害怕,不停地求情認(rèn)錯,說千萬不能讓他的朋友家人知道。“警察”這才和顏悅色地告訴他,想不被拘留也可以,不過得交罰款,要5萬到8萬元。老楊的積蓄不多,最后商定“罰”6萬元,他立刻跑回家拿了存折取錢交給“警察”。
這筆錢原本是老楊辛苦攢下來,準(zhǔn)備留給90多歲的老母親辦后事用的。就在老楊這場“艷遇”一個多月后,他的母親就過世了。老楊掏不出錢又不敢說,只能瞞著家人四處借錢,欠了一屁股債。
B
驚醒
索要“罰款”收據(jù),兩老人躲過一劫
老人認(rèn)為罰款的是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該有收款票據(jù),“警察”愣了半天只好說“下不為例”
在老楊“失足”之后,又有19個男人落入圈套,他們都是老年男性。不過,有兩個老人在被“抓個正著”之后,卻又被“警察”放過了。
2011年2月18日上午,退休老人阿博(化名)在散步時,也遇到了一個主動跟他搭話聊天的女子。和老楊一樣,阿博也經(jīng)不住誘惑想享受一次特殊的按摩服務(wù),當(dāng)然也被“警察”抓了個“現(xiàn)行”。阿博的穿著打扮看起來像個有錢人,“罰款”也“從重”了。聽說交8萬元就能夠“銷案”,阿博乖乖地到銀行去取了錢。
把錢交給“警察”時,阿博提出要一張正規(guī)發(fā)票。他說,既然罰款的是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該會有相應(yīng)的收款票據(jù)。“警察”愣了半天,改口說:“考慮到大爺你是初犯,也還沒有和那個女人發(fā)生關(guān)系,算了算了,這次就不罰款了。你走吧,下不為例。”
阿斌(化名)“嫖娼”被抓是同年的4月3日上午。一番討價還價,“警察”要他交2.5萬元“罰款”。阿斌去銀行取了錢,打電話聯(lián)系“警察”時,也提出要收據(jù)。這回,“警察”干脆不再見他,直接消失了。
這個反常的現(xiàn)象引起了阿斌的懷疑,他猜測這伙人并不是真正的警察,很可能是玩“仙人跳”的騙子,于是報警求助。
C
偽裝
租房買假警服,專挑獨行老漢下手
他們以“警方掃黃”的名義嚇唬受害人,迫使他們交“罰款”或者“保釋金”,少則數(shù)千多則8萬
其實,這些大爺遇到的是同一伙人,小青扮演的正是引誘大爺?shù)?ldquo;站街女”。他們用假身份證在檳榔一帶租了個一室一廳的房子,分工明確,男的扮“警察”,女的“站街”,目標(biāo)鎖定男性老年人。
今年35歲的小青只有小學(xué)文化,父母都在廣東農(nóng)村務(wù)農(nóng)。離婚后,她獨自帶著一個未成年的女兒生活。2010年底,在男友王某的唆使下,她加入了團伙,和其他7名同伙先后到了廈門。
這個團伙的“師父”是蔡某,在他指點下,小青等人都學(xué)會了這套騙術(shù)。他們還購買了假警服、假警官證、筆錄紙、手銬等作案工具。
白天,小青站在公園、公交站或路邊尋找目標(biāo),遇到合適的老年男子就主動搭訕。她專挑看上去年紀(jì)大且獨自一人的男子,假稱可以提供按摩服務(wù)把他們誘騙到出租房里。一旦有人上鉤,她就通知男友王某,王某在樓下望風(fēng)。十幾分鐘后,蔡某等人帶著鑰匙,假扮警察沖進屋里“查處賣淫嫖娼”。
從2011年1月至4月間,他們輪流結(jié)伙作案,以“警方掃黃”的名義嚇唬受害人,迫使他們交“罰款”或者“保釋金”,少的數(shù)千元多則8萬元,作案20起,其中小青參與了3起,騙得66500元。
思明區(qū)法院審理認(rèn)為,小青等人冒充人民警察,以查處賣淫嫖娼為由,多次索取他人財物,構(gòu)成了招搖撞騙罪,判處其3年3個月。2011年9月,王某、蔡某等人已被分別判處8年至3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