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欠了200萬元貨款,寫欠條時故意將名字和身份證寫錯,后以此為借口,妄想賴賬。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該案通過庭前調(diào)解,兩被告與原告達成協(xié)議,將分期還款。
原告、被告系生意伙伴,一直有買賣往來。4月12日,原告吳某和被告林某、王某兩人結(jié)算貨款,兩被告共欠吳某200萬元。當天林某和王某還出具一張欠條給他,兩人在欠款人一欄上均寫名字、身份證,還摁了指印。
“欠條上,他們承諾今年11月30日會還清??傻搅?0月底,他們還有120萬元沒還給我。”吳某稱,眼見日子一天天過去,之前約定的還款期也快到了,對方仍不還款。
今年10月,吳某將林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立即還清全部欠款。吳某還提供一張欠條予以證明。但記者經(jīng)過對比發(fā)現(xiàn),其中一名被告人王某的身份信息與欠條上的存在出入,欠條上寫的是另一個名字“王某某”,身份證號也與王某真實的身份證號不一致。
該案開庭前,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diào)解。其間,王某辯稱欠條上“欠款人”的名字與其名字還有身份證信息不一致,這筆錢跟他沒關(guān)系。但吳某稱,欠條是他親眼看著兩被告簽的字、摁的指印,錢就是兩被告欠的,“之前寫欠條時,王某說‘身份證沒帶身上’,所以我就沒核實”。
對此,承辦法官當即對王某進行釋法。“筆跡和指紋都是能通過司法鑒定得出結(jié)論的。而且,相關(guān)證人證言,電話錄音,銀行匯款記錄等都能間接證明事實真相。如果你確實存在欠款行為,又故意寫錯信息意圖逃避債務承擔,那么除了民事糾紛,你還可能會涉嫌刑事詐騙。”法官說,王某聽后,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承認打欠條時故意寫錯姓名等身份信息意圖賴賬的事實。
最終,經(jīng)法官調(diào)解,雙方當場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兩被告尚欠吳某120萬元,將于兩年內(nèi)分8期償還給吳某,若林某和王某未按約還款,則吳某有權(quán)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這120萬元及利息。
“在出具借款或欠款憑證時,雙方身份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法官提醒市民,一旦要出具這類憑證,一定要雙方在場并當場書寫、簽字、摁指印,市民還應注意,憑證上的身份信息一定要確認與當事人的身份證相符,以便日后維權(quán)。同時,欠款人也應當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債務,切不要以身試法,動歪腦筋來試圖逃避債務。(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李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