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獲悉,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泉州市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shù)及上下限標準。其中,南安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約為136元。
據(jù)介紹,2015年度泉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4044元,比上一年度的48823元提高了5221元。南安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350元,相較上一年度1170元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有所提高。
據(jù)悉,泉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54044元÷12×3=13511元,因此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為13511×12%+13511×12%=3242元(四舍五入)。對于中央駐閩單位職工,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54044元÷12×5=22518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標準則為22518×12%+22518×12%=5404元(四舍五入)。
另外,南安市的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shù)為其最低月工資標準1350元,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標準為1350×5%+1350×5%=136元(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