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永俊主持召開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市人大常委會領(lǐng)導(dǎo)林建輝、丁瑞金、葉維新、陳文舉、潘愛忠出席會議,市領(lǐng)導(dǎo)黃輝燦及“兩院”領(lǐng)導(dǎo)等列席會議。
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有關(guān)人事任免事項。
根據(jù)南安市人民法院院長林德育提請,經(jīng)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免去:
劉棋生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謝清彬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職務(wù);
吳孟雄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黃潔珍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wù);
黃少紅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wù);
鄭開育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wù);
陳志斌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詩山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謝梓東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陳明紅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橋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張朝新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水頭人民法庭庭長職務(wù);
林建成同志南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任命:
潘釗明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尤金偉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黃琨臻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zhí)行庭庭長;
陳明紅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李炳南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鄭開育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
張朝新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庭長;
陳偉平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官橋人民法庭庭長;
陳志斌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水頭人民法庭庭長;
周遠(yuǎn)紅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張得意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詩山人民法庭副庭長;
陳燕能同志為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人民法庭副庭長。
根據(jù)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曾閩宏提請,經(jīng)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免去:
許志忠同志南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wù);
黃鵬飛同志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南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本級財政決算、2016年度本級預(yù)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議、表決通過南安市政府關(guān)于調(diào)整2016年新增債券使用方案及2017年政府債務(wù)限額及新增債券使用方案的議案。
會議還聽取市政府貫徹落實(shí)市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執(zhí)法檢查審議意見工作情況的報告,并開展?jié)M意度測評,測評結(jié)果為滿意。(記者 蘇明明 通訊員 洪省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