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聞發(fā)布廳舉行媒體通氣會,通報了7起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婦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至此,最高法已打出系列組合拳規(guī)范網絡言行,警示網民一要遵守法律、避免違法言行,二要加強自我保護。
此前,針對互聯網發(fā)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近又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共同形成了有關互聯網法律問題的裁判規(guī)則體系。連同公布的系列典型案例,對于規(guī)范網絡行為、建立良好的網絡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
最高法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認為,“事實上,我們是編織了一個嚴密的規(guī)范網絡言行的法網,保障網上網下所有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7起案例受害者年輕人占多數
最高法公布了這7起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婦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分別是:被告人馮文東故意殺人、盜竊案;被告人黃蘇安詐騙案;被告人王道紅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肖克臣綁架、強奸案;被告人葉振強綁架案;被告人張盛貴強奸案;被告人趙小明等非法拘禁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顏茂昆簡單介紹了這7起典型案例。他分析了這些案例的5大共同特征:都是利用網絡結識,然后實施犯罪;暴力犯罪占大多數,在這些被害人中,有6個涉及殺人、綁架、強奸,這是最危害的犯罪;年輕人居多數,其中25歲以下的受害人5名;單身赴會的占多數。
在回答澎湃新聞記者提問“關于提高對網友的辨識度”時,顏茂昆笑稱自己對此“不是特別有經驗”。他認為,這取決于每位網友自身的眼光,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接受對方邀請,不要把網絡變成現實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冉容則根據自己身為母親教育女兒的經歷提出了具體的建議:打車要打正規(guī)出租車,甚至在不經意間把車牌、司機頭像等拍下來發(fā)給家人或朋友;學會打當地的110而不是直播110;利用導航,一旦發(fā)現不是去往自己要去的地點,要提前警醒,以避免帶到不知名的偏辟地方;選擇公眾場所時,夜晚不要外出。此外,在平時和網友交流時,要從聊天內容學會看對方的三觀、人品,學識等,不要向對方透露隱私等。總之,“要多長個心眼兒。”
“著眼點一定是讓受眾的權益得到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孫軍工指出,隨著網絡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和應用領域的廣泛普及,網絡虛擬世界和社會現實生活之間正發(fā)生著密切的交織和影響,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也成為人民法院重點關注的內容。
他介紹,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fā)布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制定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從刑事和民事兩個方面,為規(guī)范網民的網絡言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規(guī)制。
他說,司法機關做這些工作,著眼點一定是讓受眾的權益得到保護,“期待能有好效果。”
“今天公布的7個案例,受害人最大的33歲,最小的15歲,都是80后、90后。這群人防范意識最差,但網絡在這個年齡段是最普及的,網民占80%以上是35歲以下的,通過網絡交友、財務往來非常普遍。”孫軍工說,這恰恰給人以警示,需要從學校加強法治,家庭加強管理,同時網友還要提高法治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一是遵守法律,二是加強自我保護。
(原標題:公布網絡侵害典型七案,最高法打出“組合拳”規(guī)范網絡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