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國慶長假飛到目的地城市再租輛車旅游似乎已成了一種風尚,然而剛剛過去的這個國慶從北京來到成都租車的陳女士卻遇到了困擾:國慶前她在一嗨租車網(wǎng)上預訂了一輛越野車并支付了定金,但是10月3日,等她來到成都后卻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沒有該款車型,只能換車。“因為之前的租客隨意延期,現(xiàn)在成都這邊車型都已經(jīng)亂掉了,能拿到車就不錯了。”成都一嗨租車的工作人員如此說道。
不過對于租車行的說法,律師并不認同,若商家在接受陳女士預訂后又將約定的車輛出租,導致消費者陳女士無法按時取車,則商家涉嫌消費欺詐,根據(jù)消法規(guī)定應當承擔退 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
兩周前訂車到店被告知無預訂車型
兩周前,北京的陳女士在一嗨租車網(wǎng)上預訂了一輛標致3008的SUV車,約定10月3日下午,到雙流機場的門店取選好的車。隨后便通過網(wǎng)絡支付了兩千多元全部費用。而3日,待她下飛機后按訂單內(nèi)容帶著嬰兒和老人去了他們門店,結果被告知沒有該型號的車。
陳女士告訴記者,門店答應給陳女士換個車型但換的車是轎車不是SUV。“他們說我預訂的實在沒車了,要給我換一輛帕薩特。”陳女士說,一嗨租車給她換的這款車,她開不習慣,“從成都到綿陽,要開兩個小時,心里很緊張,一路上都開得很慢。”但是帶著老人和孩子,還有很多行李,她也只能接受換車的解決辦法。“兩周前就付了款,為什么當時在網(wǎng)上可以預約這款車?我覺得他們的銷售超出了自己的實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