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滴滴打車采用教唆、勸誘等不正當手段,使該公司多名高管、工程師與其脫離雇傭關系,并有部分員工離職前夕大量拷貝其公司商業(yè)秘密的行為。近日,開發(fā)經營高德地圖的高德軟件有限公司、高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糾紛為案由,將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
同時,《法制晚報》記者了解,此次,高德地圖還將多名前高管、工程師,以及中智項目外包服務有限公司,一同起訴至法院。
今天上午,朝陽法院向《法制晚報》記者證實了此事,據了解,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近日立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起訴 高德地圖:滴滴使用虛假數(shù)據 貶低同行
高德地圖起訴稱,高德軟件和高德信息技術在地圖、導航和交通信息服務行業(yè)多年,具有良好的市場口碑和用戶積累,通過多年的技術研發(fā)和數(shù)據沉淀,在技術能力、地圖數(shù)據以及交通信息大數(shù)據積累等方面具有明顯的競爭優(yōu)勢。
而嘀嘀、小桔混同經營的滴滴打車軟件系近年來才快速成長起來的網約車服務企業(yè),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地圖、定位、導航、實時交通路況等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但是互聯(lián)網地圖服務對人才、技術能力、地圖數(shù)據和大數(shù)據積累有著非常高的門檻,滴滴面臨著人員、技術、數(shù)據等各方面短板。
高德地圖認為,滴滴不僅在宣傳中數(shù)據份額注水,有明顯夸大虛假的成分,且前后宣傳的文章中“滴滴擁有87%以上的中國專車市場份額”、“滴滴滲透率僅為1%左右”等部分陳述前后矛盾,令人費解。
高德地圖稱,他們經營的主要商品和服務可以和滴滴相互替代,具有直接競爭關系。滴滴對企業(yè)規(guī)模、市場份額、服務提供者等未經科學論定,使用最高級用語和虛假數(shù)據進行夸張和令人誤解的片面宣傳,借此掩蓋短板、貶低其他同業(yè)經營者,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guī)定,提起訴訟,索賠500萬元經濟損失及為制止其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并公開道歉百日。
調查 高德同時起訴多名工程師跳槽滴滴
《法制晚報》記者從朝陽法院證實了這起訴訟。此外,朝陽法院一同接收的,還有高德軟件和高德信息兩公司起訴中智項目外包服務有限公司,以及高德地圖跳槽到滴滴的多名前高管、工程師。
高德地圖起訴稱,被告胡潤波從高德軟件公司離職后,在競業(yè)限制期內,入職與原單位具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嘀嘀無限公司。嘀嘀公司為了幫助胡先生規(guī)避競業(yè)限制責任,與胡先生本人、中智公司共同串通將胡先生的勞動關系放在表面上與高德無直接競爭關系的中智公司,后又遷回嘀嘀公司。
而胡先生利用職務便利,與嘀嘀公司、小桔公司勸誘公司另外6名高級工程師或資深工程師在短時間內相繼離職,上述員工在高德任職期間或離職后幾乎同時開始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服務,上述人員在高德工作時均屬于胡先生團隊或與其有緊密業(yè)務聯(lián)系的部門,是公司重要研發(fā)人員,均掌握公司商業(yè)秘密,部分工程師在離職前還大量拷貝了公司商業(yè)秘密。
法院8起訴滴滴不正當競爭案法院已受理
高德地圖認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先生及6名員工,單獨或共同在明知的情況下,誘使公司眾多員工同時或相繼離職并且違反競業(yè)限制約束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務,通過將勞動關系放在中智公司掩蓋上述行為。
以上行為有違商業(yè)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致使該公司正常經營秩序被干擾和破壞,導致其競爭優(yōu)勢在短時間遭遇不正當侵蝕,侵害了公司利益和消費者利益,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使公眾無法享由公平競爭所帶來的社會福利,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guī)定。
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伙同中智公司、胡先生,拉攏公司另外6名掌握核心商業(yè)秘密的員工為其提供服務的行為,侵犯了公司商業(yè)秘密,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此,高德軟件公司、高德信息公司將嘀嘀公司、小桔公司、中智公司、胡先生及另外6名前員工,分別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辭退上述7名員工,公開賠禮道歉,并分別索賠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共計7500萬元。
朝陽法院表示,相關案件共有8起,均為高德地圖起訴滴滴打車不正當競爭訴訟,系高德地圖認為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并伙同中智項目外包服務有限公司及公司原高級經理胡先生,拉攏公司掌握核心商業(yè)秘密的6名員工為嘀嘀公司、小桔公司提供服務,侵犯商業(yè)秘密,構成不正當競爭,起訴至法院。
目前,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并立案,上述案件均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