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wǎng)訊 導演鄢頗被砍案昨天下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以第一被告人王崢為首的13名被告以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7年至1年半的有期徒刑。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但表示是否上訴需考慮后再做決定。
2010年6月18日17時許,鄢頗在朝外大街百腦匯旗艦店地下二層停車場時,遇到數(shù)名持刀歹徒,鄢頗出于本能反應(yīng)想跑出地下車庫,但是由于踩到一灘水滑倒,隨后數(shù)名歹徒上前用刀圍毆,導致鄢頗小臂徹底被砍斷,右手食指也被砍斷,十多處骨折,傷勢嚴重。在案發(fā)前幾天鄢頗女友李小冉曾接到一通神秘電話,被恐嚇“最近不要和鄢頗導演走得太近”。
2011年9月29日,朝陽法院公開審理鄢頗被砍案。鄢頗提起了125萬元的附帶民事訴訟并請求重罰13名被告人,被告人表示認罪并同意賠償。鄢頗被砍案中被告人王崢和梁俊咬定是替老板孫某出頭,找人“教訓”鄢頗,并非受人指使。警察查到案發(fā)前后,王崢的賬戶上分兩次收到50萬元匯款,王崢則自稱這些是朋友還的錢。(新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