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9:30,北京高院公開審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權上訴案。對于上訴人于正提交的新證據(jù),稱瓊瑤已將《梅花烙》的著作財產(chǎn)權完全轉讓給了其他公司,她并不具備原告的適格主體資格。
瓊瑤、于正侵權案二審開庭
瓊瑤方面答辯詞
瓊瑤方答辯詞
瓊瑤一方答辯稱,上訴人提交的臺灣地區(qū)著作權登記證書,超過了二審法院的舉證期限,另一方面,該登記證也不符合相關公證認證形式要求,瓊瑤依法對《梅花烙》享有著作權財產(chǎn)權。此外,針對其他被告的上訴理由,瓊瑤一方也予以回應,認為《宮》劇的播放使用應獲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所以瓊瑤一方有權利要求其停止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