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建設打造“信用福建”
改革亮點
福建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包括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四個方面,著力打造“信用福建”。計劃到2015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tǒng)框架初步形成,信用監(jiān)管體系基本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在主要領域有效發(fā)揮作用。到2020年,基本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確、監(jiān)管有力、競爭有序、運行安全、體系完善、功能齊備、服務高效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和運行機制。
關鍵:政務誠信
大力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將公務員的誠信情況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jù);落實“馬上就辦,辦就辦好”的要求,探索開展政務履約、守諾服務和政府債務管理的專項績效評估和考核制度。
重點:商務誠信
要以生產(chǎn)、流通、金融、稅務、工程建設、電子商務、交通運輸、文化、旅游、會展廣告和社會中介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各市場參與主體信用信息記錄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法人和自然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設。
基礎:社會誠信
要以醫(yī)療衛(wèi)生、社會保障、勞動保障、環(huán)境保護、教育科研、知識產(chǎn)權和社會組織等領域誠信建設為重點,帶動社會誠信建設全面開展。通過社會誠信建設,形成社會成員之間以誠相待、和諧友愛的人際關系,促進社會文明進步,實現(xiàn)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
保障:司法公信
要以司法公開為原則,以司法公信和司法執(zhí)法人員信用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審務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所)務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強公信;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制約和廉政建設,以制度監(jiān)督促廉潔、促公正、強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