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如何界定早婚早育及生育間隔
政策釋疑:早婚早育及生育間隔政策的界定
福建省衛(wèi)生計生委: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規(guī)定生育系指從1973年國家開始實行“晚、稀、少”的計劃生育政策以來,沒有違反本省計劃生育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性文件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
對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領取結婚證的;未達生育間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條件也符合的情況下,可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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