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昨日公布調(diào)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適用范圍,其中,福州和廈門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0元、1500元。新標準從今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調(diào)整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福州為14.3元,廈門為16元。執(zhí)行過程中,如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各項參考因素發(fā)生較大變化,將再適時調(diào)整。
調(diào)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位居第二檔。即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時,比去年每小時提高了1.9元。(記者 張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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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最低工資標準月增180元 新標準7月1日起執(zhí)行
省政府日前公布了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從7月1日起執(zhí)行。調(diào)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4檔,分別為1500元、1350元、1230元和1130元,均比去年上調(diào)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3元、13元和12元,比去年分別上調(diào)1.9元至2元。五區(qū)七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均在2檔內(nèi),即13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在2檔內(nèi),即14.3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記者 張鐵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