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聚春園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郭仁憲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在福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現(xiàn)場,30多名福州市國企負責人端坐在旁聽席,神情嚴肅地旁聽著案情。
起訴書顯示,從1999年到2014年間,郭仁憲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在房產租賃、酒店裝修及人事調整等工作中,為他人牟取利益,接受賄送財物共計人民幣160.7萬元。
“最小一筆指控的受賄款3000元,大多數(shù)涉案單筆受賄金額在5萬元以內,然而正是放松了法律的弦以及對自己的黨紀修養(yǎng),一次次的‘積少成多’,讓郭仁憲走上了令人惋惜的犯罪道路,令人深思。”一名參加旁聽的國企高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