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阿石(化名)花了近百萬元,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后,房東的主人老田(化名)將房子過戶到阿石名下。
半年多過去了,阿石開始為一件事煩惱起來了。老田的兒子阿正(化名)不肯將戶口從該套房子處遷移出去。這可違反了阿石和老田之間《購房合同》的約定。當(dāng)初,雙方約定,房款付清、房子過戶后,老田一家應(yīng)當(dāng)無條件地將戶口全部遷移,否則違約一方應(yīng)當(dāng)支付房款10%的違約金。
但時至今日,阿正的戶口還在這套已不屬于自家的房屋處,造成了房子有兩個主人的怪事。阿石寢食不安,要求老田履行諾言。老田也一肚子苦水,他說,自己屢次叫兒子將戶口遷出,兒子不聽,后來兩人還發(fā)生爭吵。
后來阿石打聽到,阿正之所以不將戶口遷走,根本的原因是阿正還找不到落戶的地方,于是就這樣賴著。
“我能否以違約為由將老田一家告到法院呢?”阿石說,若阿正一輩子不將戶口遷移出去,自己戶口遷不進去,以后若想賣掉房子,也困難了。
高聰穎:從阿石反映的情況看,他和老田的購房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會得到法律保護。合同簽訂后,阿石已經(jīng)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wù),房子也已經(jīng)過戶到他的名下。按照約定,老田一家應(yīng)當(dāng)將全家戶口遷走,但老田的兒子阿正沒有將戶口遷出,已屬違約行為了。你可以依法將老田、阿正告到法院,要求他們按照合同約定遷走戶口,并可以要求他們支付房款1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