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師傅說,只收到一張過磅費的收據(jù)
閩南網(wǎng)10月20日訊 因貨車超載100斤,司機陳師傅“吃了”20元罰單,此后,貨車被要求到泉州市區(qū)的江濱停車場過磅和停車??绍囎釉谕\噲鰞?nèi)“過了一夜”,到昨天上午8點多,陳師傅又被停車場莫名收取“過磅費”、“看車費”和“停車費”,共150元。陳師傅懷疑,收費沒開發(fā)票,該停車場涉嫌亂收費。
而這已不是江濱停車場首次曝出該問題,此前,該停車場向停了1小時的小車收取50元停車服務費,當時該停車場負責人稱,工作人員“開單時寫錯了”。這一次,該停車場負責人章先生稱:“看車費肯定收錯了,是工作人員亂收費;停車費收多了會退?!?/P>
為什么江濱停車場工作人員“一錯再錯”?停車場是否亂收停車費?鯉城區(qū)物價局昨表示,將介入調(diào)查。
司機:
貨車超載被扣停一晚被收150元
陳師傅開一輛小貨車給市區(qū)伍堡街一家店送貨,前日下午6時許,陳師傅在順濟橋頭被交警查出超載,被要求前往江濱停車場過磅。
經(jīng)過磅稱重,陳師傅的貨車確認超載100斤,被交警開出罰單,但因當時停車場內(nèi)民警下班,陳師傅被要求次日前來領取罰單、辦理相關手續(xù),在此之前,陳師傅的證件和車都被扣下了。
為避免耽誤送貨,陳師傅的老板叫來另一輛貨車轉(zhuǎn)移貨物,但陳師傅卻被停車場一名管理人員收去30元“看車費”,此前,他已被收取了20元“過磅費”。
昨日上午8時許,陳師傅前往江濱停車場領罰單,并取車。但在取車時,陳師傅又被停車場收取了100元“停車費”,陳師傅提出異議,被告知“這錢是按2天算的”。陳師傅索要發(fā)票,對方以“這不用開發(fā)票,你跟你老板解釋一下就好”為由,拒絕開具發(fā)票。
陳師傅說:“以前我的車在其他停車場被扣了,一天也就二三十塊錢。在江濱停車場,車過了個夜,就被收了總共150塊錢,這太離譜了?!标悗煾嫡J為,江濱停車場涉嫌亂收費。
停車場:
“看車費”收錯了停車費收多了會退
記者昨日下午來到江濱停車場,不少司機正等待著過磅和取車。而記者在場內(nèi)未見任何收費明示公告。
針對陳師傅所反映一事,停車場負責人章先生稱,“‘看車費’肯定收錯了,是工作人員亂收費,停車費收多了我們會退的,之后我們會加強管理”。
對于停車費現(xiàn)有的收費標準,章先生表示,2008年物價部門給停車場定下了自然停車收費標準,停車場也有相應的資質(zhì),但對于行政暫扣車輛的收費資質(zhì),“我一直沒去更換,所以現(xiàn)在的收費標準是參照自然停車收費標準的”。
章先生說,江濱停車場原是鯉城交警二、三中隊暫扣車輛的指定停放處,但“三警合一”后,中隊取消,“現(xiàn)在是周邊的暫扣車都來?!?。
章先生說,在咨詢了物價部門的熟人后,他將行政暫扣車輛的停車費定得比自然停車費略高,“目前一般是小車15元,大車25元,拖車30元(皆為每天)”。
交警:
停車場已通過審批行政暫扣“就近”停車
按章先生所述,江濱停車場并無停放行政暫扣車輛的“資質(zhì)”,如今也不是交警部門指定的暫扣車輛停放處,它是否能停行政暫扣車?
泉州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林科長稱,對于行政暫扣車輛停放場所的“資質(zhì)”,實際是不存在的,“一般都是由執(zhí)法機關指定停車場所,民營停車場只要具有自然停車資質(zhì)的就能停,但具體還需公安進行審核,收費也需接受物價部門監(jiān)督”。
對此,鯉城交巡警大隊有關負責人稱,“對于行政暫扣車輛,交警部門確實會將車停在一些社會性質(zhì)停車場,這些停車場需經(jīng)交警部門審批,建立必備的電腦信息系統(tǒng),才能停暫扣車。江濱停車場確實已經(jīng)過審批,是可以停行政暫扣車的”。
但該負責人也表示,“如果這些停車場亂收費,可以向物價局反映。該停業(yè)整頓就整頓,交巡警部門會支持”。
物價局:
收費有明文規(guī)定將介入調(diào)查此事
記者至泉州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反映此事,該中心的朱主任向記者介紹,對于行政暫扣車輛的收費,市物價局早在2003年就出臺了“168號令”,對收費標準做了明文規(guī)定。
在規(guī)定中,記者發(fā)現(xiàn),江濱停車場屬于“露天、無搭蓋停車場”的第四類,其收費標準為“摩托車0.5元、小型汽車5元、中型汽車8元、大型汽車12元、重型汽車15元、牽引車18元(皆為每天)”,與之相比,江濱停車場現(xiàn)行收費標準是違規(guī)的。
經(jīng)朱主任協(xié)調(diào),鯉城區(qū)物價局表示,將對此事介入調(diào)查。(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涂傳之 董加固 葉炳文 實習生 賴燕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