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0日訊 一路奪命,一路逃亡——15年隱姓埋名的日子里,楊正義身背4條命案,雙手染滿鮮血(本報去年12月15日A7版、今年10月13日A5版曾作報道)。
昨日,泉州中院一審宣判此案,楊正義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曾被冠以“惡魔”稱號的他,表示服從判決的同時,還當庭提出,要捐獻自己的器官,“為社會做些貢獻,贖我的罪”。
楊正義今年48歲,湖北人。1996年8月,妻子因和他吵架,帶著小孩回了娘家。楊正義在農田邊上,見隔壁村一18歲少女,色心頓起,將其拖入農田強奸。事后,因擔心事情敗露,他將少女殺害,并將尸體掩埋田中;逃亡泉州南安打工期間,他聽聞妻子改嫁,對小舅子心存不滿,2000年,便回到家鄉(xiāng),將小舅子13歲的兒子殺害,之后焚尸;2002年在南安打工期間,工友丟錢欲報警,而他因有命案在身,擔心身份被揭穿,又持刀手刃兩名工友。
隨后,楊正義攜妻逃亡至廣東,在東莞謀生。去年年底,楊正義在清網行動中被逮,悉數(shù)認罪。落網后,他曾多次向民警提出,說不管法院以后如何判決,都想捐獻一只眼角膜。為表示懺悔,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楊正義還耗時一個月,寫出長達90頁、5萬多字的“自傳”,對自己的罪行追悔莫及。
昨日,泉州中院趕赴南安法院宣判此案,楊正義因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一審被法院兩罪并罰判處死刑。據(jù)介紹,本案在法院審理期間,受害者家屬主動放棄經濟賠償要求,由于各方證據(jù)確鑿充分,楊正義認罪態(tài)度良好,該案從法院立案審理到判決,耗時僅20天。
昨日宣判現(xiàn)場,仍不見家屬前來探視的蹤影,法官宣讀判決完畢后,楊正義一臉輕松,他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并提出要求,待自己被執(zhí)行死刑后,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