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峽都市報閩南版昨日A3版曾作詳細報道
閩南網(wǎng)1月28日訊 就“公務員夫妻違停,16名警力勸不動”事件,昨日,晉江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晉江市監(jiān)察局發(fā)布對此事的通報。
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
據(jù)了解,該起事件一經(jīng)報道,晉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按照晉江市委領導的指示精神,由市紀委領導對本網(wǎng)報道提及的“公務員夫妻”所在單位晉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晉江市工商局主要領導進行約談,要求這兩個單位高度重視,拿出態(tài)度,迅速采取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在昨日下午召開的中共晉江市紀委十二屆七次全會暨案件通報會上通報該事,教育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
晉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晉江市工商局分別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通報該起事件,傳達市委、市紀委的相關要求。并對兩個當事人進行嚴肅教育,使其認識到事件所造成的嚴重后果,責令作出深刻檢討。
晉江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晉江市工商局將對當事人的行為作進一步調(diào)查,并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男子被開3項罰單
記者從泉秀派出所獲悉,事發(fā)當日晚,警方向違停的王某開具了暫扣機動車的行政強制處罰書。昨日,王某再次到派出所,作出誠懇道歉。但男子的行為已涉及多項違法,警方又開出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違法停車妨礙通行、不服從指揮三項罰單。
其中,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罰20元,扣1分,暫扣機動車。行為違反條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處罰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一款、省辦法第65條第1項,強制措施依據(jù)安全法第95條第1款。
違法停放妨礙通行,罰100元。行為違反條款安全法第56條第1款,處罰依據(jù)安全法第93條第2款、省辦法第67條第9項。
不服從指揮,罰150元。行為違反條款安全法第38條,處罰依據(jù)省辦法第68條第11項。(本網(wǎng)記者 尤燕姿 涂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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