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收入一萬多元,卻在酒后搶劫他人手機,男子楊某直到酒醒后也不明白自己為什么會去搶劫他人。就因為酒后一時沖動,楊某不僅丟了工作,還要面臨三年的牢獄之災(zāi)。
今年35歲的楊某,河北人,案發(fā)前在石獅祥芝從事捕魚工作,月收入超萬。去年12月27日晚,楊某和朋友一起在祥芝大堡村一出租房喝酒。酒后,楊某經(jīng)過一個十字路口時,看到一名穿著短裙的女子,于是跟在這名女子身后,看到女子手上拿著一部手機,突然萌生搶劫的想法,遂沖上前去,一手捂住女子的嘴巴,一手搶女子手上的手機。女子雖極力反抗,但手機還是被搶走,看著楊某跑進附近巷子里,女子趕緊到附近一便利店打電話報警。隨后,楊某在附近一商場門口被公安人員人贓并獲。
日前,石獅法院就此案進行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強行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林少如 楊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