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真誠的“謝謝”,代表著當事人對法官的尊重,對司法權威的認同。日前,石獅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吳斌斌收到了當事人送來的一面錦旗。
時鐘回撥到5年前。2016年,石獅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曾某立即償付原告高某貨款31萬元并支付違約金。案件生效后,曾某卻未履行判決,高某便向石獅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石獅法院對曾某采取了一系列強制執(zhí)行措施,將其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等,但苦于未查詢到高某名下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案件一直沒有進展,曾某也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其間,高某多次聯(lián)系曾某,還曾通過律師給曾某發(fā)律師函,要求曾某償還欠款,但曾某一直以自己的錢款也被人拖欠為由,拒不還錢。
2021年7月,高某向石獅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法院以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追究曾某的刑事責任,還自己一個公道。石獅法院受理案件后,交由吳斌斌法官承辦。審閱案卷后,吳斌斌法官認為案件的癥結在于曾某以為自己的錢也被拖欠可以作為不還錢的理由。本著化解糾紛的目的,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通知曾某到庭,并與曾某促膝長談,對其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明之以害,從法理、情理、事理等多方面,動員曾某償還欠款,履行義務。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
2021年12月13日,曾某一次性償付高某本金及違約金55萬元,而高某則申請撤回自訴,并申請對執(zhí)行案件結案,歷時多年的債權債務糾紛得到圓滿解決。高某歷經(jīng)5年時間,終于拿到了屬于他的貨款本息,高興之余,給法官送來了一面錦旗以表心中感激之情,于是便有了開頭一幕。
(記者 鄭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