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4日訊 昨日,記者從石獅市政府獲悉,日前《石獅市加曾寨片區(qū)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正式出臺。此次方案將分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等方式進行,目前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正在進行。
依據方案,對手續(xù)完全的,以現狀為準,按被征地拆遷房屋建筑面積100%給予認定房屋可補償面積;按被征地拆遷房屋土地面積(含已批少建空地)100%給予認定土地可補償面積。無手續(xù)的,不給予認定可補償面積。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經認定的土地、房屋可補償面積進行補償,實行土地、房屋分開計算補償,合并結算。
對土地選擇貨幣補償的,國有出讓土地補償價格按154萬/畝計算,國有劃撥土地補償價格按107.8萬/畝計算,已批準集體建設用地補償價格按107.8萬/畝計算;對房屋貨幣補償,將按房屋補償價格=房屋重置價格×房屋成新率+室內裝修×裝修成新率公式進行計算。
選擇產權調換的,住宅可安置面積按經認定的房屋可補償面積的一定比例給予認定。手續(xù)完全的,按房屋可補償面積100%給予認定;手續(xù)不完全的,房屋層數三層及以下部分按房屋可補償面積100%給予認定;四至七層部分按70%給予認定;八層及以上部分按20%給予認定。不給予安置的面積按房屋補償金額給予貨幣補償,即貨幣補償金額=房屋補償價格×不給予安置面積;無手續(xù)的,將不給予補償安置。
此次方案,對臨時安置補助也作出明確規(guī)定: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季度發(fā)放,自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并完成房屋搬遷騰空之日起,發(fā)放至通知交房之日止,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
根據已確定的產權調換面積(不含照顧購買住宅面積及擴購面積)按7元/平方米·月的補助標準發(fā)放,但補助金額最高不得超過6000元/月。對于石獅經市民政部門核定的生活困難戶及居住困難戶,且在石獅市范圍內沒有其他自有住宅的,每月最低按144平方米給予發(fā)放。(本網記者 華健 廖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