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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演唱會取消 消費者退票遭拒
林先生去年買了某明星12月在廈門演唱會的門票,后演唱會因故取消。林先生找門票代理商退款,遭到拒絕。。
工商人員調(diào)解中,商家承認,林先生所持有的門票是該公司發(fā)行的。但商家說,通過正常銷售渠道買票的,他們都會留下購買人的聯(lián)系電話,以方便取票以及及時通知有關演唱會情況,但奇怪的是,售票記錄上沒有林先生的任何資料,所以沒能及時通知他演唱會取消的事。
經(jīng)工商部門調(diào)解,商家同意退還林先生購票款1540元,并賠償車費60元,共計1600元。(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曾慶光 鄭青云)
無法籌齊首付款 中介拒退中介費
2月中旬,經(jīng)中介介紹,同安的肖小姐看中了一套售價50萬元的二手房。她當場與房東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萬元的中介費。一周后,肖小姐因無法籌齊首付款,不得不放棄購房。她向中介公司要求退還中介費,但遭到了拒絕。
工商部門介入調(diào)解后,中介公司方面稱,肖小姐是因個人原因違約才造成房產(chǎn)交易不成,因此肖小姐必須支付中介費。但肖小姐認為,一場折騰下來,房子無著落還損失了1萬元,對自己十分不公平。
經(jīng)過調(diào)解,中介公司同意只收取肖小姐房源信息費1000元,退還9000元。肖小姐對調(diào)解結果表示滿意。(通訊員 游青 劉賽 記者 陳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