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 在五星級酒店的地下車庫盯上了單身的“白富美”,林某帶著玩具手槍搶劫得手,但法網(wǎng)恢恢,近日,他被思明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13年8月11日晚上11點多,26歲的林某喝了點酒就到磐基酒店的地下車庫里尋找“目標”。他看見年輕的小莉(化名)獨自進入一輛寶馬車,他趁著車門還未落鎖,猛然拉開駕駛座的門,掏出一把玩具手槍嚇唬小莉,“把錢拿出來!”小莉說自己沒錢,還掙脫著要下車,林某把她往車里推,自己坐上駕駛座,一邊發(fā)動車子,一邊威脅:“沒錢就給我去銀行?。 ?/P>
車子在車庫內(nèi)速度不快,膽大的小莉從副駕駛座打開車門跳車,隨即報警。
林某把車開到京閩中心酒店附近停下,他把小莉包內(nèi)的身份證、手機、相機以及400元現(xiàn)金都帶上,隨后離開現(xiàn)場。
第二天,林某還用搶來的手機登錄小莉的微信,告訴小莉的朋友,他把小莉的車停在哪里。
2013年9月,林某在漳州被警方抓獲。法院審理認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價值9000余元,已構(gòu)成搶劫罪。(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楊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