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繳存的公積金不免稅
曹小姐最近換了一份工作,這家注冊公司在業(yè)界出了名的效益好、待遇高。到了發(fā)工資的日子,曹小姐拿到工資條就美滋滋地看了起來,計算和核對了一下自己的工資,但她算著算著就發(fā)覺對不上數(shù),怎么公積金部分也給她扣了個稅,不是說公積金都能免個稅嗎?
曹小姐向地稅部門咨詢,地稅部門工作人員告訴她,工資并沒有算錯,個稅也無誤,她所在公司是按照15%的繳存比例繳存公積金,但稅法規(guī)定的最高免稅額度為12%,多繳存的3%公司幫她代扣了個稅。
據(jù)了解,從7月1日起,廈門市住房公積金2014年度的月繳存額上下限有所調(diào)整,而2014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與2013年度相同。其中,新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自建立起3年內(nèi)可以按照單位和職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3年的單位,可在8%—12%范圍內(nèi)確定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中央、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yè)經(jīng)批準放寬到15%的單位暫保留。
記者了解到,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有標準,并非所有繳存部分均可扣除。一般來說,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nèi),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yīng)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一些經(jīng)濟效益好的單位往往忽略這一點而超標繳存,并且全部在稅前扣除。實際上,超額部分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否則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