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快遞,翔安陳小姐寄出價值1000元左右的物品,兩天后,快遞卻告知包裹中含違禁品,已被就地銷毀。
10月中旬,陳小姐撥打翔安工商12315投訴臺反映,她于9月25日通過翔安一快遞公司郵寄一箱果汁、面膜和沐浴露等價值1000元左右物品到漳州東山縣,支付運費20元。9月27日,陳小姐突然接到該公司工作人員電話通知,稱她的貨物郵寄到云霄縣時出現(xiàn)破損,且貨物中含違禁品。陳小姐趕到快遞公司時,對方卻告知貨物已被就地銷毀。
陳小姐遂向翔安工商部門反映。經(jīng)查,陳小姐所寄物品含液體,屬違禁品,但陳小姐郵寄前并未收到收件人員相應的提醒。另外,在郵寄途中,液體損壞溢出,公司發(fā)現(xiàn)情況后未征得陳小姐同意便擅自銷毀貨物。工商介入后,快遞公司循線追蹤,追回了之前聲稱已被銷毀的貨物,并對丟失的貨物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