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記者從警方了解到,廈門市警方擬對違法停車行為恢復記分的處罰。“已經形成了方向性的方案,一定會做,但時間未定,還在等省廳的最后批準。”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稱。

【現狀】
違法成本太低,整治無法根治亂象
隨著廈門城市的發(fā)展,機動車數量增速飛快。不少市民向警方反映,車子越停越亂,不守秩序的司機越來越多。警方每個月都會組織多次專項整治,卻無法根治違法亂象。
今年1月至10月,廈門交警統(tǒng)計的非現場執(zhí)法交通違法行為達228萬多條,涉及到記分的違法行為有69萬條,其中絕大部分是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和在道路上違反停放規(guī)定。
110指揮中心的數據顯示,今年1月到9月,110視頻監(jiān)控共查處交通違法20次以上的車輛有737部,其中單部車違法次數在50次以上的有26部,部分車輛未處理的交通違法次數甚至達到百次以上。
“這26部車,除3部貨車外,其他23部都是中高檔小車,以違法停放為主,尤其是在主次干道隨意停放,且在同一路段或區(qū)域屢屢違法,甚至年檢前繳清罰款后還肆意交通違法。”民警說。
“這些車主的守法意識太差了,沒有養(yǎng)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一次罰款100元或150元,對他們的觸動不大。”民警表示,為徹底整治這種亂象,最好的辦法就是提高違法成本,而恢復記分就是一劑“猛藥”。
【出招】
罰款又記分,在全國已是大勢所趨
記者了解到,目前廈門警方已將恢復記分處罰的相關方案遞交至省公安廳,正等待答復。一位知情人士表示,通過的可能性很大,“全國大部分城市都是又罰款又記分,這是大勢所趨。”該人士透露,該方案很可能近期就能通過。
如果處罰方案通過,就意味著違法成本大大提升,以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為例,每違法一次,責任人將被處以罰款150元扣3分的處罰。“駕照一年只有12分,罰4次就要進學習班了。”警方認為,只有重罰才能對違法者產生觸動。
記者了解到,為杜絕“買分賣分”行為,我國其他城市曾出臺政策,規(guī)定一部家庭小車可以捆綁家庭成員內的多個駕照,一旦小車違法,家庭成員之間的駕照都可以拿來扣分,不過被捆綁的駕照數量也有所限制。廈門是否會借鑒這種做法?目前警方暫未透露。
最后警方呼吁說,處罰并不是目的,最終目的是要促使所有交通參與者遵章守紀,在政策出臺后,駕駛員肯定有一個不適應的過程,但駕駛員不能只顧自己的私利,要從全市交通暢通的大局出發(fā),減少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
●車牌號為閩DB2901的寶馬車,在去年3月8日繳納了51次交通罰款后,截至目前又產生了156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
●車牌號為閩DM9629的豐田車,今年2月24日繳納了18次交通違法罰款后,截至目前又產生了138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
【問答】
●問:如果方案通過,車主們之前的違法記錄怎么辦?
警方:將實行“新規(guī)新處理,舊規(guī)舊處理”的方式,也就是說,之前的違法行為仍是只罰款不記分,之后的違法行為就將記分了。
●問:在我市道路上的違停行為,存在著違反禁令標志標線指示和違反停放規(guī)定行為的兩種處罰方式,前者罰款150元扣3分,后者只罰款100元。今后會統(tǒng)一嗎?
警方:可能會爭取采取特區(qū)立法,將道路權限統(tǒng)一明確,提高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