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車輛常停路邊惹村民懷疑,報警后,民警竟在車上搜出了一把槍和十幾枚子彈。昨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槍支的持有者謝某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謝某,37歲,安徽人,住在官橋。2016年3月上旬,官橋鎮(zhèn)漳里村漳州寮路旁常有一輛陌生的小型客車靜靜停在路邊,這讓該村的村民阿良(化名)覺得十分可疑。3月14日晚上8時許,阿良再次看到了這輛形跡可疑的車,他便報警希望民警前來查看。
很快,民警趕到現(xiàn)場,在盤查該車輛時,竟從車上搜出了一把槍和18枚子彈,司機謝某也當場被查獲。經(jīng)泉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證實本案查獲的槍支以火藥燃燒為動力發(fā)射彈丸,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槍支從何而來?又是做什么用的?經(jīng)訊問,謝某交代,被查獲的槍支是七八年前他在晉江某水庫釣魚時,以一枚玉佩向一名陌生男子兌換所得,當時,陌生男子還附送了百枚子彈給他。
“我是出于愛好收藏了這把槍,愛玩,所以平時經(jīng)常帶著,用來打靶的。”謝某稱,早幾年他都是將槍藏在山上,要用時才拿,2015年買車后,他便將槍藏在車上,并多次在官橋周邊的山林里打靶使用。
市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謝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本案的事實、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結合謝某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記者 洪麗燕 通訊員 徐會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