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2011年4月28日,臺北,藝人徐懷鈺因與龍演經(jīng)紀公司爆發(fā)合約糾紛,徐指控公司老板對她性騷擾,遭對方反控誣告。誣告官司27日上午開庭審理,徐懷鈺赴法院出庭,面對媒體詢問僅以“謝謝”回應。
據(jù)臺灣消息,徐懷鈺去年3月間與前經(jīng)紀公司享鴻的官司和解后,原應履行與龍演經(jīng)紀公司的5年合約,但龍演指控徐懷鈺人間蒸發(fā),提告求償1300萬新臺幣,徐懷鈺卻指控公司老板對她性騷擾,另遭龍演反控誣告。
民事部份,臺北地方法院本月20日認定徐懷鈺違約,判決徐懷鈺應賠償龍演公司200萬新臺幣。全案可上訴。
徐懷鈺遭龍演控告誣告部份,士林地方法院上午開庭審理,徐懷鈺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戴著口罩出庭。不過,面對媒體詢問,徐懷鈺未多發(fā)言,僅簡短向媒體表示“辛苦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