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2月5日訊 來福州長樂打工的女孩小鄧在網(wǎng)絡上認識了19歲的小伙小林,見小林對自己有想法,便和男友串通,套取小林的裸照,進行敲詐勒索。近日,長樂法院對這起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小鄧及其男友小謝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罰金3000元。
來自廣東的男子小謝和來自四川的小鄧是對情侶,兩人均在長樂工作。今年7月,二人在網(wǎng)上認識了一名19歲的長樂男子小林,在QQ聊天過程中,小林對小鄧可謂是一見鐘情,并不停地通過QQ向小鄧示愛。小鄧將這件事情告訴了小謝,兩人覺得可以借此機會,對小林進行敲詐。隨后小鄧以要得到她“芳心”就必須傳三張裸照,并且把家庭住址告訴她的條件,讓小林提供裸照及家庭住址。
小林為了得到小鄧的“芳心”,就把自己的裸照和家庭住址給了他們。小謝和小鄧拿到小林的裸照后,將打印的小林裸照放在小林家附近,并以將裸照在網(wǎng)上散布相要挾,向小林勒索3000元,當時兩人均覺得,小林不敢將自己的丑事宣揚出去,而且不會報警。
他們沒想到,小林選擇了報警,長樂公安機關很快將涉嫌敲詐的小謝和小鄧抓獲。對于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小謝、小鄧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以要挾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該案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屬犯罪未遂,且二人均系初犯,到案后有悔罪表示,故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吳臻 通訊員 李克清 梁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