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報人陳秀萍向記者展示她收集的被舉報人信息
鄰居實名舉報福建省證監(jiān)局原副局長有16處房產記者實地調查有出入———
鄰居的舉報
“房嫂”被實名舉報
1月11日,定居福州的陳秀萍在網上實名舉報福建省證監(jiān)局原副局長田荔琴,稱后者及家人名下“擁有16套房產,市值五千萬以上,與其本人正常工資收入嚴重不符”。
根據陳秀萍的初步了解,田家“共計有房產、店面、車位等16處(福州15套,上海一套),其中,田荔琴本人名下3套,與丈夫共有3套,丈夫名下3套,兒子名下7套。另有資產不詳?!痹诰W上,田荔琴被稱為“福建房嫂”、“福州最牛女副局長”。
陳秀萍還透露,為避免紀委組織調查,田將5處房產對外宣稱已經轉賣,實質是剛剛過戶至其親戚名下。1月14日,陳以書面的形式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當天,證監(jiān)會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此前證監(jiān)會已關注到相關信息并開始調查。
來自田荔琴方的反饋是:看到這些網帖后,田立即向組織做了口頭匯報,并提交了書面報告,解釋自己的房產情況。她否認了自己有16套房產的說法,表示這些房產有的是與家人共有,有的不是她本人的,并表態(tài)“將積極配合組織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田荔琴至少在2002年已是證監(jiān)會福州特派辦副主任。而證監(jiān)會福州特派辦于1999年7月1日成立,當時行政級別為副廳局級,2004年3月1日更名為福建證監(jiān)局。
當地媒體報道稱,田荔琴去年11月退休,其兒子在2008年從墨爾本大學畢業(yè),丈夫陳翔曾任福建省委辦公廳處長,于1998年“下?!钡嚼螌崢I(yè)(福建)集團擔任副總裁,2000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利嘉股份董事兼總經理。
緣起鄰里糾紛
記者調查證實:陳秀萍舉報田荔琴,源于陳、田兩家的鄰里糾紛。糾紛至今未處理完。
陳秀萍記得,2007年田家買下她家隔壁的房產,田的父親成了她的鄰居。直到2012年上半年,四年多時間兩家人都相處得很好。陳說,田家住進來后,就在后門修了一個雨篷。一下雨,雨水會順著雨篷流到她家廚房窗戶上,她們也沒說什么。
2012年陳在自家廚房窗戶外的墻邊修了一排水池用來澆花,沒想到田荔琴看到后就堅決要她們拆除。陳說,田還讓城管人員按違章建筑拆除。
陳說,讓她不能忍受的,一是田本人的態(tài)度,二是城管處理不公。陳認為,如果說她修的水池是違章,田家的雨篷也屬違章。她也向城管舉報了,為什么只拆她家的水池卻不拆田家的雨篷?
陳說,為此她開始搜集有關田荔琴房產的情況。從2012年6月開始,大約用了半年左右的時間,舉報的16處房產,她每處都去看過。她表示不便向記者透露如何搜集到的證據、都有哪些證據,但提到她在同田荔琴的親戚聊天中獲得了一些線索,并稱田的這位親戚還帶她參觀過一些房產。
陳秀萍告訴記者,她這幾天白天黑夜都會收到不明身份人員的電話騷擾。
記者的調查
4處房產物業(yè)登記不姓田
1月17日,記者在陳秀萍位于福州融僑錦江花園的家中拿到了有其簽名的舉報信,與網上公開的一致。陳告知,她已將舉報信及相關材料提交給了來調查的有關部門人員,但舉報信的相關證據材料,她不能提供給記者。
17日至19日,記者對“房嫂”在福州被舉報的15處房產逐一走訪,采訪了被舉報人田荔琴之子陳磊(化名)、相關物業(yè)管理人員及住戶,發(fā)現(xiàn)這15處房產中有4處與物業(yè)現(xiàn)在登記的住戶名稱不符,其中兩處涉及田荔琴本人,一處涉及田的丈夫,還有一處涉及田子陳磊。
涉及田荔琴本人的兩處房產,一處位于福州鼓樓區(qū)五鳳街道軟件大道6號格林蘭苑1號樓1層18店面,另一處是位于福州鼓樓區(qū)五鳳街道丞相路190號月亮灣小區(qū)西區(qū)1號樓112單元。
格林蘭苑的物業(yè)人員告訴記者,這個店面原來在物業(yè)登記的是田荔琴,但他不能確定這就是被舉報的“房嫂”?,F(xiàn)在這個店面在物業(yè)登記的人名已經更改了,更改的具體時間他“記不清楚了,但已是很久的事情了”。現(xiàn)在經營該店面的店主也證實,這個小店是他幾年前租下的,至少在一年前店面就換了房東。新房東不是田荔琴,他也不知道以前的房東是誰。
丞相路190號公開的名稱是五鳳蘭庭,但在房本上登記時寫的都是“月亮灣”。物業(yè)人員證實月亮灣1號樓對應的是五鳳蘭庭51號樓,房號相同也是112號。但這處房產在物業(yè)登記的業(yè)主姓名并非田荔琴,且這個登記一直就沒有更改過。
涉及田的丈夫陳翔的一處房產——福州鼓樓區(qū)錢塘巷49號2號樓702單元及附屬間,位于省政府辦公廳宿舍區(qū)內。小區(qū)物業(yè)管理人員明確告知,這處房產的業(yè)主現(xiàn)在不是陳翔。她說,這處房產早就賣給了現(xiàn)在的業(yè)主,但她不清楚具體什么時間過戶的、以前的業(yè)主是不是陳翔。
涉及田子陳磊的一處房產,位于福州晉安區(qū)新店鎮(zhèn)山北路233號居住主題公園137號106復式單元。物業(yè)管理人員很肯定地告知記者,這個房產的業(yè)主姓名在物業(yè)登記的資料里不是陳磊,也沒有聽說過田荔琴和陳翔的名字,并表示這個登記已經好幾年了,業(yè)主在國外,每年都來繳費。記者在小區(qū)門口保安出示的一份粉紅色登記頁上也看到,登記的人名并非陳某。
業(yè)內人士表示,物業(yè)登記的名字不是田荔琴或其親屬,一是房產可能曾與“房嫂”有關,后來有了變化;二是可能辦理物業(yè)登記的不是產權人本人;三是房產可能的確與其無關。
家屬否認部分舉報內容
1月17日,在融僑錦江花園田荔琴父親家中,自稱田荔琴之子的陳磊表示涉及其名下的3處房產,舉報信有出入。這3處房產位于福州鼓樓區(qū)洪山鎮(zhèn)西江濱大道66號融僑錦江花園內的A、B、C三個區(qū),是舉報信中的第10、11、13項。
A區(qū)一期3號樓103單元一直為田荔琴父親居住。記者采訪時老先生在家,他也說這套房在其名下。但田父及陳磊都以涉及隱私為由未出示房產證。
陳磊稱,另兩處房產購買時都在其名下,但現(xiàn)在都已不在其名下,已分別轉至其親戚名下。兩處房產轉移更名登記,最晚是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完成的。物業(yè)登記顯示B區(qū)二期1號樓402單元已于2012年間轉為他人名下。C區(qū)7號樓101單元未能得到物業(yè)方面證實。
但陳磊承認融僑錦江花園B區(qū)二期6號樓1503復式單元登記在其名下。B區(qū)物業(yè)人員證實了這一點,物業(yè)登記也是陳磊。
福州鼓樓區(qū)溫泉街道玉泉路1號的金庭公寓,對外公開的名字是“明陽天下”,1號1702單元現(xiàn)為田荔琴一親戚居住。1月18日記者見到了該住戶,她告訴記者她是田荔琴一位親戚的妻子,1702與1701是打通的,但她不知道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也不知道是否過戶更名。
鼓樓區(qū)華大街道錢塘巷8號翠湖苑1號樓5A和5B單元也是打通的,其中一部分由附近一家公司租用為員工食堂,合同租期為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房產出租簽約人一方為陳翔。
此外記者未能核實到的4處,分別是位于翠湖苑和融僑錦江花園的兩處車位,以及位于倉山區(qū)對湖街道上三路6號蘭庭新天地18號樓的101單元和鼓樓區(qū)華林路80號5號樓202單元。前三項因物業(yè)部門要保護業(yè)主隱私,要求記者到派出所去了解,或由民警協(xié)助方可。當地派出所警員表示,法律并未賦予警方這項權力。最后一項因位于政府辦公區(qū)內,記者無法進入。
“房嫂”有無實力購16處房
在田荔琴父親家中,陳磊親筆寫下證據,稱舉報有失誤之處。
陳秀萍在舉報信中提及:“一個正在澳大利亞留學讀書的年輕人,哪里來的如此巨額財產?”陳磊說,他2005年就讀于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信息系統(tǒng)專業(yè),2008年就已畢業(yè)。
此外陳磊稱,留學期間,從2006年起他開始創(chuàng)業(yè),自辦網站,就已經有收入。到2011年,他從所創(chuàng)辦的網站上至少收入50萬美元。他打開電腦,將收入記錄展示給記者,并一筆筆相加。他說,這些收入還只是他工作后的一部分,可以證明他是有收入,也有購買能力的。
陳磊說,舉報信里說在融僑錦江花園他的名下的房產也不準確,因為這些房產買的時候是用他名字登記的,但后來只有一套在他名下,其他的都轉到他親戚的名下了,更名的時間他記不太清楚了,但肯定都在2012年底以前。至于舉報信里說的其他房產,他不想一一對證,因為他覺得沒必要,比如“其中有一處只是很小的時候在那里住過而已”。
記者還在融僑錦江花園巧遇自稱田荔琴丈夫的男子,他也拒絕了就舉報一事的采訪。“我們就等待組織上的調查結果。”他說。
組織的反應
1月18日,記者來到位于福州軟件園B區(qū)的福建證監(jiān)局。一位姓陳的女士告訴記者,對“房嫂”的調查正在進行中,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導。這是她目前能提供給記者的全部情況。
關于田荔琴的情況,該女士表示,田確實是在被舉報前已退休,至于其他情況,只能向人事部門去了解。記者問可否采訪人事部門,這位女士表示她不能決定。她說會把記者的要求都記錄下來,向上級報告。直到記者22日離開福州,也未得到回復。
為了核實田荔琴的房產信息,記者來到位于福州福嶼路200號的福州房地產綜合大樓。工作人員告知記者,查本人房產檔案信息出示身份證即可,夫妻雙方可代查,代查其他家人房產信息則要有相關證明,任何人不能查其他人的房產信息。記者表明采訪意圖后,這位工作人員肯定地搖頭說:“不可能?!彼o記者的建議是:別白費工夫。
陳秀萍告訴記者,兩天前,來了三位自稱是證監(jiān)會方面的官員,把她約到附近的一個小咖啡廳,向她了解舉報的情況。她把材料給了這幾位官員。
對于“房嫂”其人,融僑錦江花園一位與田家走得很近的居民和福建證監(jiān)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田荔琴“挺低調、和氣”。至于她是否如舉報信所言涉嫌貪腐,目前只能等待“組織的結論”。
福州幾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人員表示,官員腐敗與否,不在于現(xiàn)在擁有多少房產、價值多少,關鍵是要查清這些房產交易過程中是否有以權謀私的行為?購買時官員是否有相應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哪怕官員僅有一處非法房產,也應在公眾的視線下開展調查。他們認為,應適時建立官員違反“誠信”即予免職的規(guī)則。(文并攝/記者 王進 制圖/ 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