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安市林業(yè)局于2013年1月至6月,多次偽造會議費支出票據(jù),套取9.5萬多元用于報銷接待費,且超標準接待問題突出。該局局長陳維賢、局辦公室原負責人洪森泉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局辦公室干部王星燦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局辦公室干部張自停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沙縣鳳崗街道黨工委委員、人武部長謝昌武于2014年8月25日,在對鳳崗街道西山村應征入伍青年家訪后,接受西山村村委會的宴請。謝昌武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并承擔宴請所產(chǎn)生的個人費用。
3、東山縣西港鹽場黨總支書記蔡如堅于2013年3月借新房喬遷之機大擺宴席,收受禮金1.9萬元;同年12月又為其子大操大辦婚宴,收受禮金4.7萬多元。此外,蔡如堅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蔡如堅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退還違規(guī)收受的禮金。
4、閩清縣工商局池園工商所政治指導員黃聲喜于2014年11月30日(周日)在單位值班過程中,私駕公車并搭載朋友辦私事。黃聲喜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