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日,石獅市煙草專賣局接到舉報,在石獅農(nóng)貿路菜市場附近有無證運輸卷煙行為。該局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該處,查獲林某運輸?shù)囊慌`法卷煙。林某因無證銷售卷煙,涉嫌刑事犯罪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
“老板,要不要買煙?”2015年11月18日,被告人林某來到石獅農(nóng)貿路附近一供銷社推銷煙草,經(jīng)協(xié)商,對方訂了70條“555”卷煙,每條105元。兩天后,林某從晉江駕駛面包車載了一車的卷煙來到石獅就被石獅市煙草專賣局查獲了,同時被查獲的還有7種卷煙共600條。經(jīng)鑒定,以上煙草系真品卷煙,但因林某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涉嫌非法經(jīng)營,石獅市煙草局將此案移交給市公安局。
“我銷售的香煙都是正品,每100元賺取1元的利潤?!睋?jù)林某供述,從案發(fā)兩個月前,他就開始從事香煙貿易事務。而這些香煙都是通過朋友介紹,向一個廣東汕頭的“鄭總”(另案處理)購買的。林某一般是通過手機與“鄭總”取得聯(lián)系,再通過物流把卷煙從廣東寄過來。而這些香煙都被銷往晉江、石獅附近的超市或小賣部。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銷售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沒收被扣押的600條卷煙。(記者鄭秋玉通訊員陳莉莉陳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