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差了4歲,但是兄弟倆長得太像了。哥哥張某榮無證駕車,原想冒用弟弟的身份信息蒙混過關,但無證就是心虛,這一點怎么可能逃得過有20多年警齡的陳警官的火眼金睛。看到張某榮一直冒冷汗,陳警官關心地為他“把個脈”,張某榮回答問題漏洞百出,只好老實交代了違法事實。
12月17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籌備組一中隊民警,在晉江南收費站攔下了一輛牌照為閩C808XX的小型轎車。駕駛員稱駕駛證未帶在身上,車主是其弟弟,并立即打電話給在龍巖長汀家中的老婆,讓她發(fā)駕駛證照片到手機。
民警比對照片中駕駛員的照片,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平臺查詢,隨后要求駕駛員回答自己駕駛證上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領證日期”、“手機號碼”等相關信息。駕駛員均不慌不忙一字不漏地流利背出。但民警發(fā)現眼前的駕駛員神色慌張,手中緊緊拽著一個黑色背包且不停地顫抖……中隊長陳吉祥見此情形,握著對方左手腕,關心地為其“把脈”,說道:“你的心跳很快嘛,你的屬相是什么?”駕駛員鎮(zhèn)定地回答道:“我屬兔。”可是1986年出生應該屬虎,怎么會屬兔呢?陳警官不等駕駛員定過神來,又提出幾個關鍵性的問題,駕駛員支支吾吾回答不出來,陳警官猜測包里肯定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遂要求駕駛員自己開包檢查。駕駛員不情不愿地從包里取出一張暫住證,承認自己就是閩C808XX小型轎車的車主。
據駕駛員張某榮交代,他是福建省長汀縣人,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為石獅市南洋路。兩個月前因酒后駕駛,駕駛證被石獅交警大隊處以暫扣六個月的處罰。為了出行方便,心存僥幸無證駕車,為了逃避交警檢查,熟記弟弟張某楊的身份證信息,想以此蒙混過關逃避檢查。民警通過公安網查詢比對后,確認張某榮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汽車的違法事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張某榮將面臨1500元罰款及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陳吉祥)